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拆迁)
卖房签约,哪些情况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三个最基本的条件:签约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任意一个条件不满足,合同即为无效合同。
一、签约人不合法,合同无效
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合法签约人,无条件签约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签合同,若监护人不追认,则无效。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合同需监护人代为签署。
案例回放: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小张独自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售给王先生。双方在当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小张收取了王先生房屋定金1.5万元。3天后,小张的父亲知道小张将房子卖出去的事情之后,立马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说明了小张患有精神病的情况,要求解除签订的合约,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未得到买方同意,于是小张父亲上诉法庭,要求裁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确认小张确实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遂判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张与王先生及第三人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合约》无效,小张退还王先生给付的1.5万元定金。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委托公证或伪造委托公证,擅自替他人签合同,合同无效。
委托他人签订合同,需委托人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携带公证书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案例回放:
孙某与丈夫刘某感情不和,遂伪造委托人一栏中有丈夫“刘某”字样、由某公证处出具的关于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委托书》,代表刘某与陈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孙某将房屋出售给陈某夫妇,转让价款为705万元。孙某的丈夫刘某获悉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孙某持虚假的刘某公证委托书,以刘某代理人身份与陈某夫妇签订的合同系无权代理行为,且未经丈夫刘某追认,故合同对刘某不发生效力,即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且属于全部无效合同,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内容不合法,合同无效
是的。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二,就是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1.买卖小产权房、违章建筑等违规房产,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的大前提,就是房产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以集体所有土地上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案例回放:
赵某将其在农村自建的200平方米住房以30万元价格卖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签订当日王某向赵某支付了25万购房款。
当王某要求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赵某却以未付清余款为由多次拒绝交房。心生余虑的王某通过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得知,赵某所卖房屋无权无证,纯属违章建筑。欲索回购房款的王某与赵某协商不成,上诉法院,要求赵某返还购房款。
法院判决:
赵某与王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集体土地产权,而王某并非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该房屋买卖未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故赵某需返还王某已支付的购房款25万元。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转移房产,损害第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转移房产,需共有权人同意,且不能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案例回放:
丈夫孙先生突然提出要与妻子王某离婚,妻子十分不解遂查询房屋所有权状况,经过查询,房屋的所有权人已经在丈夫提出离婚的前两个月,过户给了一个名叫刘某的人,而刘某正是丈夫孙某的发小。而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标明房屋转让价格是200万元,而该房屋的买入价格则是400万元左右,现价应该已经超过了600万元。遂妻子以恶意串通低价转移财产为由起诉法院,要求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刘某明知其所购买的房屋属于孙先生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存在恶意,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三、不能如实反映双方意愿,合同无效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不能如实反映双方意愿”条件的场景,就是采取隐瞒、欺骗、胁迫行为签订合同,而这样的合同一般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案例回放:
周某因为公司破产欠下赵某巨额债务。赵某多次索要不成,遂伙同他人找到周某,在恐吓、殴打周某之后,双方商定以周某的一套房产抵债,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周某选择报警。然而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周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判决:
本案中赵某是采用非正当手段,迫使周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民事行为本为无效,故该合同内容对周某当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而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延伸: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
1.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兄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法律分析:(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如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侵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撤销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样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赔偿,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
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房屋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
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 合同无效 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 拆迁 、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 购房 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 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 退房 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 《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相关损失。具体内容包括:
一、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二、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应由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后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实际损失,如返还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款产生的利息等损失。怎么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第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这个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第二种,求助于消费者协会。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房屋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第三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这个解决方式的前提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一种途径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这个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对于前面几种解决途径,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选择最能解决实际问题相应社会效果最好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什么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5、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