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属于几级伤残(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属于几级伤残等级)
粉碎性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法律分析:
粉碎性骨折一般会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工伤大腿股骨干粉碎性骨折算几级伤残
发生过骨折就应构成十级工伤伤残,只要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如果有功能障碍的话,伤残等级还会更高。
国务院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左股骨,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工伤鉴定是几级
1.根据所描述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大约在8-9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而获得伤残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内固定算几级伤残在辽宁省铁岭
九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右大腿股骨头粉碎性骨折,现在大腿只能弯曲60度,请问工伤鉴定能评多
根据描述至少可以判定为九级伤残,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右股骨粉碎性骨折,能评几级?
如果有内固定,可定为九级伤残,否则只能定为十级伤残。
相关法条: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