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能抵押吗(土地使用权能抵押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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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但是以下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1)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么

土地使用权一般可以抵押。但是以下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

(1)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没有达到开发强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争议的不能抵押贷款;

(4)经风险评估后确定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较大的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拓展资料: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是公民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

【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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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单纯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答案是可以。单纯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答案是可以。土地使用权一般可以抵押。但是以下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

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没有达到开发强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争议的不能抵押贷款;

经风险评估后确定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较大的不。

单纯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答案是可以。土地使用权一般可以抵押。但是以下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

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没有达到开发强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争议的不能抵押贷款;

经风险评估后确定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较大的不。

单纯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引用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法律主观: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可以抵押,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1、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2、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4、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5、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三、房地一体抵押原则包括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房地一体原则”,通俗的说就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从常理上看,房地一体原则源于房屋和土地的天然的不可分离性。房地一体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总是建筑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之上,只有坚持房地一体才能避免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的冲突。

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幅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区分情况:如果在该幅土地范围内还没有进行房屋建设的情况下,那么其转让仅仅涉及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范围内已经建造了房屋,则要求房屋的所有权随土地同时移转。

3、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抵押权主要是由抵押权人通过拍卖抵押物取得价款来实现,房地产抵押可能涉及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因此,房地产抵押也应当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国有土地是可以抵押的吗

一、国有土地是可以抵押的吗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可以,但只能抵押使用权,不能抵押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吗

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二是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三是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耕地、自留地不可以抵押,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过去笼统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法律主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私有土地是不得抵押的,但经发包沟渠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条》第三十三条:土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二、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但是抵押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四、为什么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由抵押人或抵押人将法人单位隶属关系、申请抵押贷款原因、用途、拟贷款金额及抵押土地的情况提出局面申请,抵押双方并进行意向性洽谈。

2、审查。对提交的局面申请和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抵押条件的,进行实地勘察,发给抵押贷款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等材料。

3、地价评估。由地价评估中介机构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并由县土地管理局核定出让金额。

4、签定合同。抵押人持地价评估报告与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5、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共同到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局领导审查同意,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同时在土地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6、抵押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地籍科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登记这已经是很普遍的了,开发商前期进行开发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基本上都是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但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说必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法律分析:

1、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2、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三)被依法查封的国有土地;(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我国土地使用权证能抵押么

法律主观: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么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 抵押权 人应当签订 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房地产转让最主要的特征是发生权属变化,即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转让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采取排除法规定了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同时规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做出此项规定的目的,就是严格限制炒买地皮牟取暴利,并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合法请求人的申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地产权利,如查封、限制转移等,在权利受到限制期间,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根据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决定收回出让或划拨给他人使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的决定,在国家依法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之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行转让土地使用权。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共有房地产,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所共同拥有。共有房地产权利的行使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能因某一个或部分权利人的请求而转让。

5、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是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致使该项房地产权属难以确定。转让该类房地产,可能影响交易的合法性,因此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产权登记是国家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的法定手续,未履行该项法律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三、房屋抵押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70% ;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

4、最长期限可达30年;抵押包括商铺、办公楼、住宅、别墅、厂房、仓库等等。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用土地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一、用土地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法律主观: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能抵押。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物权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土地长期租赁合同能作抵押贷款吗?

长期的土地租凭合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按法理上说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那么,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当可以。但现在银行为了化解风险,规避不良贷款发生,在贷款的去向、用途、额度上会严格控制或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开发商想用土地证做抵押贷款可以吗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农民可以用土地抵押贷款吗

是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且取得发包方(即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可以由金融机构对抵押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进行处置的书面承诺。用于抵押的土地需是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用地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依法经营,未改变农业用途。据了解,相较于其他贷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个性化资料主要是3项:土地流转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等;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发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的书面证明材料。借贷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还需到县农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他项权证》后,即可根据借款合同发放贷款。此外,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淳安县财政还将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奖励。

土地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土地证可以抵押贷款。

设定房地产抵押未办理登记的处理 抵押合同以设立抵押权为目的。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则抵押权不能成立,抵押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但合同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抵押权虽未成立,抵押合同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流程如下:

1、到当地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值;

2、到银行申请土地证抵押贷款,并填写申请表格;

3、银行工作人员审批借钱方提交的资料,并到当地参观抵押的土地;

4、银行审批经过,发放贷款。

5、借钱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用土地证抵押贷款,所需的资料包括土地证原件、土地证权属证实、抵押人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办理土地抵押贷款,借款人准备材料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能缺少证明材料,否则,一个小差错就会影响贷款的整个流程。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债吗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 可以抵押,但是部分法律禁止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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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补偿款一般几月发放

国家征地补偿款一般自征收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 ...
2023-12-05 14:57

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状范文(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状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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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4:48

土地使用权能抵押吗(土地使用权能抵押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但是以下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1)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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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抵押权和债权一并转让可以吗

债权转让中抵押权会和主债权一并转让,因为抵押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 ...
2023-12-19 14:08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2)土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 正本,③ 转让土地使用权 的依据与方式,2.申办土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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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或质押吗

不可以,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因此土地的所有权不能抵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
2023-11-17 15:52

土地纠纷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土地纠纷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与三年的区别)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向人民法院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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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土地后发生征地怎么办

互换土地后发生征地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在登记机构登记的,则征地补偿款由变更后的权利人获得。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则征地补偿款由原承包人获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
2023-12-08 14:38

土地征收补偿怎么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怎么才合法)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征地补偿款分配法律有哪些规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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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当事人可以通过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是到相关部门查询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为五十年,商业、旅游或娱乐用地为四十年。 法律 ...
2023-12-08 14:48

抵押借款借条怎么写(抵押借款借条怎么写简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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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不一定放弃土地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农转非农户口的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非农户口不能够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 ...
2023-12-08 14:43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琼府(2014)36号))

第二十二条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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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改变土地用途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权改变土地用途。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以及补缴土地出让金 ...
2023-12-29 14:34

土地确权证的法律效力规定(土地确权证的法律效力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省、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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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租赁权和抵押权中,如果是租赁优先于抵押权设立的,则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是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设立的,则抵押权应当优先于租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
2023-12-12 14:51

土地纠纷属于哪类案件(农村土地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当发生土地确权纠纷的时候,首先应该根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过激的行为以解决事情为主要原则,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就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咨询由人民政府来帮助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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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抵押权随之转让吗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是会随之转让的,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权人如果要转让其债权,则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 ...
2023-12-19 14:16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1.5倍(国有土地征收补偿1.5倍什么意思)

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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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是什么权

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它是一种用益物权。此外,海域使用权人也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但是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
2023-12-29 14:26

权利人是否能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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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农转非后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户口农转非后,如果“农转非”人员对于原来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仍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如果原来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的,则其不再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
2023-12-05 14:57

河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河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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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粮田的土地证能不能办理来

口粮田的土地使用证不能办理,承包人只能在承包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农村,对于有农村户口的人,村里会分一定面积的土地,一般是一部分为固定的土地作为基本口粮地平均分给村里人,若有剩余用地,村民可自由承包土地,交纳承包费。 法律依据 ...
2023-12-08 14:43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

(1)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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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的土地使用证是在那里颁发的

济南市的土地使用证由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但是在2015年3月1日,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证已经停办,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 ...
2023-12-29 14:26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贷款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2、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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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私人是否可以卖

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不可以卖。私人通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只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而不能将其卖出,但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的,私人可以将土地上的建筑物卖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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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是少数服从多数违法吗)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分析: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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