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丢了可不可以补(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补么)
保险合同丢啦可以补吗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补,当事人可以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到保险公司申请补发保险合同,并需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由投保人亲笔签名,并在保险合同上加盖保险公司的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不见了可以补办吗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丢失后,可以去保险公司补办,带上投保人和被保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柜台去办理,会收取补办合同的工本费10元到20元。建议投保人亲自去办理,比让代理人去办效率更高。
保险合同作为购买保险的凭证,由投保单、保险单、合同条款以及批单等组成,涉及到保险金领取、后续理赔等,一定要保存好,避免丢失合同给后续理赔造成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丢了可不可以补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丢了是可以补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等非常重要的事项,是进行保险理赔的重要凭证,因此当事人丢了保险合同后应当及时带上被保人和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去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保险合同虽然丢失,但是双方保险的权利义务仍继续存在,不会影响保险利益。
3、在此建议,长期缴费的纸质保单不太容易保存,建议大家能够复印一份保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4、如果发现保单丢了,一定要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携带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及时办理。
5、【法律依据】
6、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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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丢了可以补吗?
保险单这个东西,很多人在买了保险之后总是会出现需要用的时候找不到的情况,如果确定保险单是丢失了的情况下,怎么去补呢?
补办保单一般是需要投保人本人前去办理相关业务,要注意区分投保人和被保人,被保人是没有办法替代投保人办理业务的,除非是投保人与被保人都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如果本人不能前往,需要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保单丢失以后应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挂失业务。办理挂失业务后,应该前往保险公司补办新的保单。办理补发保单手续时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填写委托授权书并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就会重新打印、制作保单,原先的保单作废,补办的保单在发生事故时就可以理赔了。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办理挂失以后找到了保单,那么可以办理解除挂失,不用再补办新的保单。
保险合同书丢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保险合同丢了能补吗
可以,如果客户丢失了 保险合同 ,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是丢失了缴费发票,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发票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明,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到确已缴费,基本上不会影响保险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 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 合同的效力 约定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补吗
法律分析:客户丢失保险合同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保险公司会向客户提供新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和保险方可以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变更保险合同的任何协议,保险方均应当在原保险单、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以资证明。
第十条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则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投保方要求终止合同时,保险方有权按照国家保险管理机关规定的短期费率表的规定,收取自保险生效日起至终止合同日为止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原已交付的保险费。但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的航程保险,保险责任一经开始,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