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旧性骨折ct能定工伤伤残鉴定
左手大拇指入院诊断自发性与出院诊断陈旧性断裂能评伤残鉴定吗
不能。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赵新新律师解答,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是不能鉴定为工伤,但是在陈旧性骨折处发生再次骨折,而且该再次骨折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则该再次骨折应该属于工伤;所以陈旧性骨折并不能算伤残。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工伤认定陈旧性骨折为软组织挫伤合理吗
该情况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陈旧性骨折已经愈合,没有明显的症状和体征,而软组织挫伤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那么将陈旧性骨折认定为软组织挫伤是合理的。
如果陈旧性骨折与工作有关,且在工作中加重或引发了疼痛、肿胀等症状,那么将陈旧性骨折认定为软组织挫伤就不合理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和诊断,以确定是否存在其它损伤或疾病。
陈旧性骨折在交通事故中能评残吗
1.老骨折可以在交通事故中评估吗?
陈旧性骨折在交通事故中可评定为伤残,一般为8级或9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后,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因此,伤残鉴定应该等到治疗结束,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如果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时安装的钢钉),只有拆除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结束前进行鉴定,治疗尚未结束,仍无法判断治疗结束后被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能否完好无损。根据被害人此时的伤情作出的评价不客观,不能反映和反映治疗结束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者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需要了解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否则其评估结论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2.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八种情况是什么?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履行现场听证、处理职责,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方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其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在留下伤者或其家属的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交通肇事方在调查过程中逃逸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当知道交通事故的;
8.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不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如果受害者自己想变得普通,他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他只能说老骨折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如果身体能够完全治愈,肯定没有人愿意因为交通事故而永久残疾。
百万购车补贴
陈旧性骨折工伤的认定
法律分析:陈旧性骨折工伤的认定分为不同的情况。陈旧性骨折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果是在陈旧性骨折的地方发生了再次骨折,并且该再次骨折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造成的,则该再次骨折是属于工伤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陈旧性骨折能算工伤吗我我
陈旧性骨折是曾经的伤害造成,与当前工伤无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工伤陈旧性骨折影响伤残鉴定吗
“工伤骨折”可以申请评残,但能不能评上,须以鉴定结论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你提出的问题中说到了“工伤”。如果是一般字面理解意义上的“在工作受伤”,那么这个“工伤”,还不能进行“评残”。因为还必须经过法律意义上“工伤”的认定。
按着《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经单位、职工本人、职工亲属申请,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才叫“工伤”。因此,你说的“工伤”,如未经过申请认定,是不能“评残”的。
其次,你提到受伤的情况为“骨折”,该伤情的程度,是否形成劳动能力障碍、生活自理程度是否受到影响,都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中来确认。所以,你说的骨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你有权利在认定工伤决定生效后,再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能不能评上残疾,应以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三,如果你说的在工作中发生骨折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也不具备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条件,那么,该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评残,这时的评残叫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然后,劳动者根据评残结论,以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或者身体权纠纷,可以直接向雇主或者接受劳务的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这是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两类不同的纠纷。两类纠纷的处理依据、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均不相同。
发生工伤有三条路可以维权救济:
一是去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等级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二是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走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适用《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三是如果买了商业保险意外险,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理赔,同样适用《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工伤致病救济的最优解是寻求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
为什么?
工伤的评残最为宽松,工伤评残标准倾向于保护劳动者。
对于骨折,工伤十级伤残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意思就是,无论是机器夹伤还是摔倒,但凡有一点骨折,不管治疗后有没有后遗症,术后有没有部位功能损失,工伤就能评到十级。
而《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十级伤残就严苛得多。
到底有多严苛?
可以看到,十级标准要不就是骨折后畸形愈合,要不就是术后功能丧失,要不就是双肢长度相差2-4cm,这已经的病情已经是很严重了。
一些因工受伤引起的病情走工伤评级也许会评到9级,但走《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连10级都达不到,差距就是这么明显。方向一旦错了,赔偿金额就是云泥之别。
工伤认定之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
这里假定你的工伤骨折被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10级伤残。
只要被评为10级伤残,就可以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在与你现在的单位解除劳动和合同后,还可以一次性领到7个月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9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 期间,你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还要照发无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陈旧性骨折算几级伤残
法律主观:
骨折一般算十至九级伤残,具体等级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骨折后伤残鉴定的时间,应根据损伤的程度来确定。普通骨折在伤后3月内就可以鉴定了;但是比较严重的骨折,一般需要骨折后6个月左右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 伤残 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