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假离婚真躲债怎么办(欠债人离婚资产转移给另一半怎么办)
男子躲债假离婚可以不还吗
法律分析:男子躲债假离婚不能不还,夫妻双方以假离婚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为了躲债假离婚房产证写女方名字男的跑路了我可以申请保全
可以将对方夫妻两人一同起诉,将他们的房屋查封,无论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无论对方是否离婚,都不影响你起诉他们两个人,要求他们共同偿还你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为了躲债假离婚怎么办
一、民法典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逃避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一般是将夫妻全部财产转移给配偶,造成债务人无财产可偿还债务的假象,出现这种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行使撤销权,销售债务人处理财产的行为。
男方为了逃避债务跟妻子离婚仍然在一起生活债务拒不偿还怎么办?
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债务,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积极行使权利,防止债权变为自然债权法条依据;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_咚鲜毙_诩渥匀ɡ酥阑蛘哂Φ敝廊ɡ艿剿鸷σ约耙逦袢酥掌鸺扑恪7_闪碛泄娑ǖ模勒掌涔娑ā5牵匀ɡ艿剿鸷χ掌鸪甑模嗣穹ㄔ翰挥璞;ぃ刑厥馇榭龅模嗣穹ㄔ嚎梢愿萑ɡ说纳昵刖龆ㄑ映ぁ_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_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_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_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_咚鲜毙_诩浣炻螅逦袢送饴男械模坏靡运咚鲜毙_诩浣炻煽贡纾灰逦袢艘丫栽嘎男械模坏们肭蠓祷埂__谝话倬攀豕娑ㄈ嗣穹ㄔ翰坏弥鞫视盟咚鲜毙У墓娑ā_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_ㄒ唬┎豢煽沽Γ_(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_ㄈ┘坛锌己笪慈范?坛腥嘶蛘咭挪芾砣耍_(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_ㄎ澹┢渌贾氯ɡ瞬荒苄惺骨肭笕ǖ恼习_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_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_ㄒ唬┤ɡ讼蛞逦袢颂岢雎男星肭螅_(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_ㄈ┤ɡ颂崞鹚咚匣蛘呱昵胫俨茫_(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_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_ㄒ唬┣肭笸V骨趾Α⑴懦涟⑾O眨_(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_ㄈ┣肭笾Ц陡а选⑸难鸦蛘叻鲅眩_(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_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_笔氯硕运咚鲜毙Ю娴脑は确牌扌А_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_谝话倬攀盘豕娑ǚ_晒娑ɑ蛘叩笔氯嗽级ǖ某废ā⒔獬ǖ热ɡ拇嫘诩洌_闪碛泄娑ㄍ猓匀ɡ酥阑蛘哂Φ敝廊ɡ掌鸺扑悖皇视糜泄厮咚鲜毙е兄埂⒅卸虾脱映さ墓娑ā4嫘诩浣炻废ā⒔獬ǖ热ɡ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欠钱人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的行为,或者向法院起诉,追加另外一方为被执行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就可以起诉,法院会判决转移财产无效。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夫妻的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1、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假离婚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同居生活。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
二是多采取协议离婚形式,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
三是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
四是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欠债人假离婚真躲债怎么办
如果为达到某种目的(购房、福利分房、逃避债务纠纷等)去办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处于离婚状态。如果一方出于另外的原因(如外遇)而不想复婚,那就变成了真离婚。无论是影视、文学作品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有这样的例子。此时只能起诉,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