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业病包括哪些(工伤职业病包括哪些病)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种类
法律主观:
国家法定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类132种。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和职业病伤残评定标准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的,那么一般需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对劳动者职业病进行分级。
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
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新标准总结了实践中的经验,吸收了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对原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做了修改和完善。
二、职业病的类型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三、职业病的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
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吸收了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对原标准做了修改和完善。
法律客观: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职业病有哪些病
法律主观: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3、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爆震聋等。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冻伤等。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等。8、职业性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10.其他职业病。有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工伤都包括什么病
工伤职业病的类型有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等其他职业病。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关系中常见的职业病都有哪些
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森林脑炎,接触性皮炎,职业性哮喘,职业性肿瘤和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眼病等。在被鉴定成职业病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的,但是不是职业病,需要由职工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鉴定。
一、劳动关系中常见的职业病都有哪些?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二、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业病的类型是很多的,简单理解职业病的话,就是员工患病的原因跟本人所从事的职业有关,比如煤矿工人患有尘肺病的可能性就很大,很多职业病属于长期慢性疾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治疗费用都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哪些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职业病从广义上讲,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由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它主要取决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强度(数量)、人体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和强度及个体因素、环境因素等几个方面。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即为职业病。一个国家的职业病法定范围及认定,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颁布和执行的。一般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的职业病指的是法定职业病。
我国现有的职业病分为9大类99种,9大类是: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包括哪些病?
(1)尘肺。具体包括: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具体包括: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3)职业中毒。具体包括: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得了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什么
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患职业病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经常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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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关于工作中职业病是怎么样规定的?
你好!由于职业的原因而造成的疾病称为职业病,作为劳动者就职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是要对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赔偿的,因为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文为您介绍下关于职业病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何为职业病: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2、确诊职业病,关系到工人能否享受国家的劳动保险待遇,故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也涉及到正确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
二、申请诊断职业病所需什么资料?
1、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下列资料: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
(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
(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2、注意职业病的诊断与职业病的鉴定问题:
职业病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三、对于职业病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劳动者来说,职业病诊断对于他们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是极为重要的,诊断与赔偿是作为劳动者对于工作中因工作而引起的病想用人单位要求赔偿,这不仅仅是一个诊断也是一个赔偿的依据。所以,作为劳动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关于职业病的诊断与赔偿问题,努力维护自身权益。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