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割小孩怎么办(离婚前怎么转移财产是合法的)
离婚有小孩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对于有小孩的家庭,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被认定和分割,这包括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存款、投资等。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共同管理情况、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等因素。
其次,对于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需要作出适当的安排。如果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同时还需要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得到保障。
此外,对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如个人名下的存款、车辆等,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需要向法院申请判决。
总之,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个人财产等。在分割财产时,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
二个孩子离婚怎样处理,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法院均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判决子女归谁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平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法是怎样的?婚姻法维护保证离婚双方的公平公正,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举例说明:如果结婚登记日期是2015.1.1,房产购买日期在2015.1.1前,且过户登记产权人为男方,那么如果夫妻离婚,在法律上分割房产时那么就保护男方,离婚时男方获得房子所有权。
曾经有这么一段感情摆在面前,没有去珍惜。
第二中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房子是按揭贷款购买,且是婚姻登记日前有一方购得,婚后二人一起还贷款。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子的处分婚前出资的部分有出资人享有,婚后还贷的部分由夫妻二人平分。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那么离婚的时候平分,即一人一半,这一点异议都没有。就是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当然,法律也有例外。法律保护婚内财产协议,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只是是夫妻双方符合个人意愿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如果落实到纸面上,就能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举例说明:婚内,双方订立协议,如果离婚时,房子无条件归女方所有,那么离婚时女方就可以无条件获得房产。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有孩子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有孩子离婚财产分割,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了小孩的抚养问题和房产怎么分
1.关于房产问题。由于在房产证的“共有情况”一栏填写了她的姓名,因此该房为你们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么就是一人一半,但由于是结婚前你家里帮忙给的首付,因此,你家里人可以向你们夫妻主张债权,但要证明确实是家里人给的首付,如打款凭证。
2.由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贷款也属于共同债务,由你们共同偿还,你们可以约定由某一个人偿还,但该约定只对你们两人有效,对信用社无效,信用社可以向你们两人或任何一人主张权利。
3.关于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由于你们的小孩不到2岁,因此,如果双方都要小孩,那么一般由母亲抚养。
结婚一年半,离婚时小孩及财产如何分割
一、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个房子是你老公的婚前财产,你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但如果你们婚后又积蓄或共同置办了别的财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分割一半。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其具体内容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怎么争取?
首先,我还是希望你和你先生能够重归于好,有个美满的家庭,这样对孩子的发展也要好些!
至于你的问题:我所回答的是从法律理论上来讲的,在司法实践中会怎么处理我也不是很清楚了。还请见谅!房子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子的分割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这样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就是房子的分法。还有就是你要注意一点,你丈夫买房子的贷款(即使是以他的名义贷的款),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由你们双方共同偿还,不管没离婚还是离婚过后!补充:不管房产证上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偿还都可以协商的,协商不了才由人民法院来处理。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和你先生协商,如果你先生不愿意,就起诉到法院。你可以主张你先生具有暴力倾向(他动手打过你)法院的处理原则是判给适合孩子成长的那方。司法实践上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
谁起诉都没有关系的,在法律上原告、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法院会不会判离婚这就很难说了。法院判离婚的情形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真要离婚的话还可以协议离婚,前提是对财产、孩子已经协商处理好了。
不知能不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