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听证的规定(行政案件听证的规定程序)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2
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

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组织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综上所述,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法关于听证的规定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法 大额罚款可以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可见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听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行政听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听证的时间分为三类,首先是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得到行政机关的报告后3天提出。其次是组织时间,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的20日内应该组织行政听证。最后是告知时间,在举行听证会前7日应该告知当事人。

一、行政听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二)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三)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二、行政复议结果有几种?

一共有四种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处罚听证时间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有以下4种情况,对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可以维持原判。若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供具体证据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听证期限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是有相关规定的,相信很多人对此还不甚了解,对于行政处罚来说,行政处罚他也是有相应的一些解决办法的。

一、行政处罚听证期限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二)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三)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听证时间期限的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行政机关听证程序规定

法律主观:

一、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

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以下是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定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有什么

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

(一)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三、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范围

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

听证程序范围的设置必须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即在有可能严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一般情形,应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在轻微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或当事人放弃获得听证权利的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形,则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这就是各国在国家安全、军事、外交领域及紧急情况下均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

听证程序的设置还涉及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这里的成本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必须负担的人力和财力。效益是指适用听证产生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如果仅考虑该程序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忽视其耗费的成本,那么它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程序制度。

而如果为了避免人力的耗费而不适用听证程序,从短期局部利益看,也许降低了成本,但从长远看和全局看,却是对行政目的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严重损害,是需要更昂贵的代价弥补的。因此,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必须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在成本不大于综合效益的前提下进行。

法律客观:

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

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如下:

1、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处罚听证流程是怎样的

1、听证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到场以及宣读纪律;

2、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履行告知义务;

3、进入听证调查阶段:各方简要陈述观点、举证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案件听证的规定

法律分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行政处罚需要听证的情形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情形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听证制度 :

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中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

2、程序特征 :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

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

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如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2、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3、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出示无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较轻,或者减轻、免除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

行政处罚法被处罚的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陈述权和申辩权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贯穿于行政处罚整个过程的始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就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方式之一,行政处罚法赋予当事人的进行申辩和提出意见的机会。提出自己主张的场合,行使公平权利的时刻,对于当事人,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可以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条件有哪些

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条件如下: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三日前,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告知听证参加人。行政复议告知听证的程序:听证会原则上应在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场所举行。必要时,也可以在申请人所在地或案件主要发生地举行。行政复议机构变更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一日前告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员。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陈述;

(二)查阅其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三)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四)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听证时可以依法达成和解协议;

(五)核实听证笔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在听证期间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听证;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准许不得发言、提问;

(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准许,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四)不得大声喧哗、恶语伤人、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影响听证秩序的行为;

(五)不得提前退席。第二十九条旁听人员在听证期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有违反本规定第二

第三十一条举行听证会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介绍听证人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员的身份,审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

(三)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及理由;

(四)被申请人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及理由;

(五)第三人陈述意见;

(六)听证主持人归纳争议焦点;

(七)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

(八)听证人员进行询问;

(九)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当事人可以相互询问,也可以向证人、勘验人、鉴定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十)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十一)当事人最后陈述;

(十二)听证主持人征询是否同意按规定进行调解或者自行和解;

(十三)听证结束,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

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

前款所称“其他有关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70岁老人犯法怎么规定

70岁老人犯法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 ...
2023-11-30 14:52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

如果涉外合同关系适用我国的法律,那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须注意的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四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
法律知识
432热度

集体合同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集体合同有效期的规定为当事人签订集体合同的期限是一至三年,在此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集体合同是指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 ...
2023-11-30 15:07

胜诉后怎样退诉讼费(胜诉后诉讼费退还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诉讼费用的交纳 ...
法律知识
384热度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什么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补偿金数额,如果未约定的,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
2023-11-29 15:10

民诉法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民诉法诉讼时效)

三、民事诉讼时效以侵权结束算起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耗及其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
法律知识
169热度

赡养老人与继承的法律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财产的继承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继承 ...
2023-11-24 15:42

借钱怎么定性为诈骗(借钱怎么定性为诈骗 民法典的规定)

综上所述: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什么情况下借钱算诈骗当借款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出借人财物,并有恶意不还钱时,借款行为便可能构成 ...
法律知识
651热度

2024年4月1日xidu驾考新规定

2024年4月1日xidu驾考新规定: 1、三年内有吸食、注射dupin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2、驾驶人吸食、注射dupin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 ...
2023-12-19 14:24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最新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法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 ...
法律知识
41热度

八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日,最长不会超过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检察院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
2023-11-24 15:24

物权法房屋产权规定(物权法房屋产权规定拆迁)

3.《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上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条:1.《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 ...
法律知识
532热度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有: 1、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法律依据: 《刑 ...
2023-12-13 15:26

刑事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刑事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2、根据国家有 ...
法律知识
98热度

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受害人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以及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赔偿标准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造成残 ...
2023-12-19 14:32

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催要未起诉)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民法典》(2021年1 ...
法律知识
544热度

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并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 ...
2023-10-18 10:44

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执行的裁定 ...
法律知识
840热度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 ...
2023-12-11 16:09

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规定(分期付款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分期债务诉讼时效怎么算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 ...
法律知识
631热度

婚前协议可以规定婚后财产怎么样

婚前协议可以规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男女双方在婚后获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
2023-12-07 15:30

破产债权确认程序规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指企业或个人因财务状况无法偿还债务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整的过程,在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来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整,法律客观:《中华 ...
民事
572热度

土地确权证的法律效力规定(土地确权证的法律效力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省、自治 ...
法律知识
743热度

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法律客观:《最 ...
法律知识
915热度

行政案件听证的规定(行政案件听证的规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
交通事故
67热度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 刑事诉讼 ...
刑事
322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