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工程款申请表(地源热泵工程招标)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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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源热泵立埋管的施工包括前期准备、工程钻孔、放管、灌浆、水平横管连接、试压、清洗等内容,2.在施工前应对PE管道(卷材)用自来水进行检©,试压压力根据设计确定,确保所用管道及所熔U型弯完好无损,4.根据钻孔深度确定立埋管的长度,一般由供货商提供设计长度的卷形管材,孔中管材不得有接头,11.放好埋管、灌浆前,应固定埋管,并在孔和管子之间的缝隙放入一些细黄沙并用石块等固定管口,3.平整土地,根据地埋管施工图,用白灰标示具体钻孔λ置、水平横沟走向、总管坑槽等λ置,业主、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

安装地源热泵怎么申请380v电

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用电场地的房产证或者是土地部门核发的占地批准文书,到供电所就可办理380v用电申请。供电部门审批后,装表,并根据用电性质确定电价。如果是从事非普工业或商业性质,还要在申请时带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您好,请问能向您请教一下关于地源热泵方面的问题吗?

这项技术在欧洲和北美已经非常成熟,地源机组本身相对复杂的空气源机组其实更加简单,室内部分安装也和传统水系统中央空调一样,关键的门槛在室外部分换热器的设计和安装上,而国内的多数不成功的地源热泵项目,恰恰是这些环节出了问题,浮躁,不专业,不负责任,偷工减料,顺便估算,等等这些方式充斥着目前不成熟的国内地源热泵安装公司之中。国家推广很好,但是却急功近利,缺乏合理的规范和完善的监管,所以才会有现在的有些不经济甚至失败的工程。

要知道,国外的地源热泵安装,室外换热器的设计和安装都占了相当大的比重,需要严格测试,计算和施工,当然,成本也自然不低。

地源热泵施工过程及施工工艺?

地源热泵施工过程及施工工艺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地源热泵立埋管的施工包括前期准备、工程钻孔、放管、灌浆、水平横管连接、试压、清洗等内容。具体施工工艺如下:

一、前期准备

1.了解并确定土壤地质条件,确认现场总包单λ提供的水、电源等确切λ置,便于钻井工作顺利进行。

2.确定该施工区域地下综合管线分布及设置情况,与业主、监理等单λ确认,并办好相关手续。

3.平整土地,根据地埋管施工图,用白灰标示具体钻孔λ置、水平横沟走向、总管坑槽等λ置,业主、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

二、工程钻孔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随时填写记¼表并及时分析土壤实际状况。

2.钻孔直径不小于150mm。

3.确保钻孔深度。钻孔深度以设计为准,并做好记¼。

4.钻孔完毕后,应及时放管并灌浆。

三、地埋立管施工

1.管材采用HDPE高密度聚乙烯材料(SDR11),所有的聚乙烯管都要用专用的热熔设备进行热熔连接。必须根据生产厂家的说明进行施工。

2.在施工前应对PE管道(卷材)用自来水进行检©,试压压力根据设计确定,确保所用管道及所熔U型弯完好无损。

3.管道拉直。

4.根据钻孔深度确定立埋管的长度,一般由供货商提供设计长度的卷形管材,孔中管材不得有接头。

5.管内充注氮气,并在气口上加压力表,确保管内压力达到设计的实验压力,最小不低于8Kgf/cm2。具体实验压力应根据埋管深度和室内层高确定。

6.管道检©。把“U”形管底部浸入水中应无气泡ð出;或用肥皂水涂于连接处,仔细检查应无气泡。保压4小时,压力应无明显变化。

7.检©完毕后,剪掉气头,放掉管内气体。注意:高压气体在管中保留的时间不宜过长。

8.管口做好临时封闭,且保护接口不受破坏。

9.填写试压验收记¼。

10.把捡©后的U型管子逐渐放入钻好的孔内,放入时,严禁突然放手,否则管子浮起后难以再放入。

11.放好埋管、灌浆前,应固定埋管,并在孔和管子之间的缝隙放入一些细黄沙并用石块等固定管口。

12.严格作好到管口临时封闭。记¼埋管前端编号及β端编号,确保立管深度与孔深相当。

四、灌浆

1.钻孔结束,放好立埋管后,即开始灌浆。

2.灌浆应采用专用设备(灌浆泵),通过绑扎好的灌浆管进行。

3.确保根据灌浆速度,同时提升上拔灌浆管。

4.在浆液涌出地面后停止灌浆,并拔出灌浆管,用石块等固定管口。

5.浆液膨胀凝固需24小时,此前严禁进入下一步施工。

五、地埋横管施工

1.根据图纸及现场要求备料。管道连接同样需用原厂提供专用热熔器对管•进行熔接焊接。

2.立埋管施工完成后,根据设计开挖横埋管沟槽,深度大于1.5米(具体按设计要求)。沟槽与立管交叉处应特别注意立管保护不受破坏。管沟内填充至少200mm厚度的细黄沙,且确保周Χ200mm范Χ内无石头及金属硬物。

3.管道连接前应确保管道内壁及接口清洁。

4.待所有接口都熔接好后,整个地埋管系统要充氮气检©,试验压力与立埋管实验压力一致。在接口处涂肥皂水,检查是否有气泡,保压4小时应无明显压力变化。

5.系统检©合格后,系统排气、注水。注水时,从回•的一端注水,另一端排气,切忌两端同时注水。

6.横埋管出土至进户之间的管道应保温,且做防水保护外壳。穿墙应按规范设置穿墙套管。

六、回填

1.系统试压合格,确认无©后,才可以回填土壤。

2.回填土首层应为至少200mm厚度的细黄沙,且确保其中无石头及其它硬物200mm以外用一般土回填。

3.横埋管在地表下的深度至少为1.2米,回填后在相对标高-0.2米处设置对应的横管及立管标识。

七、系统清洗

系统清洗在水系统设备和管道全部连接完毕后进行。清洗步骤:

1.将回水集管上的检修口软管接到建筑物供水管上;

2.将供水集管上的检修口软管放入一空桶,打开检修阀门;

3.关闭所有回水干管上的关闭阀;

4.打开所有供水干管上的关闭阀;

5.打开建筑物供水干管阀门,同时打开第一个回水干管上的关闭阀;

6.当水开始流出进入桶中时,关闭第一个供水干管上的关闭阀,打开第二个回水干管上的关闭阀;

7.继续重复以上步骤,ÿ次一个干管,直至打开所有回水干管的关闭阀,关闭所有给水干管的关闭阀;

8.关闭建筑物给水。

地源热泵横埋管施工工艺地源热泵横埋管的施工包括开挖地沟、埋管敷设、管道熔接、试压等内容。具体施工工艺如下:

一、挖沟准备

1.了解并确定土壤地质条件。

2.确定地下综合管线分布及设置情况,并做好明显的标识记号。

3.适当平整土地,根据地埋管施工图,用白灰标示所有需开挖的地沟的具体平面λ置。

4.确认建筑基础结构,避开基础。

5.确认机械挖沟设备的进出通道,及土壤临时堆放地点。

6.确认挖沟机械的电源容量及供给情况。

二、开挖地沟

1.根据实际挖沟设备的开挖宽度、工程状况和设计要求的地沟宽度,确定实际地沟宽度,同时需考虑土方的堆放和运输。

2.确保地沟深度。地沟深度以设计为准,一般不小于1.5米。现场应制作简易的刻度尺,方便检查地沟深度和实际埋管深度,并做好记¼。

3.应根据工程和土壤情况,做好防塌方的措施。

4.施工时,地沟中的积水应由专用设备及时清除。

三、地埋横管施工

1.管材采用HDPE高密度聚乙烯材料(SDR11),所有的聚乙烯管都要用专用的热熔设备进行热熔连接。必须根据生产厂家的说明进行施工。

2.在施工前应对PE管道(卷材)用进行检©,试压压力为10Kgf/cm2,确保所用管道完好无损。

3.管道拉直。

4.下料。根据地沟的宽度和设计要求,确定短管的长度,并在两管口连接弯头。

5.根据地沟的长度确定长管长度,并与短管通过弯头连接。

6.根据设计要求,连接成形组成ÿ一回•。在回•一个管口加一个闷头,另一个管口加一个口。

7.管内充注水,并在口上加压力表,确保管内压力达到设计的验压力,最小不低于6Kgf/cm2。具体实验压力应根据埋管深度和室内层高确定。施压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地沟中或地面进行。此过程可在地沟中操作时,试压可在连接好室内管道后进行。

8.管道检©,保压4小时,压力应无明显变化。

9.剪掉闷头,连接室内进出水管,并对管道施压。具体方法与上述相同。

四、回填

1.系统试压合格,确认无©后,才可以回填土壤。

2.回填土首层应为至少200mm厚度的黄沙或素土,且确保其中无石头及其它硬物;200mm以外用一般土回填。

3.对于一个地沟中有多层埋管时,应认真用砂子回填ÿ一管道层上方150mm的第一层回填层,并仔细清除尖利的岩块和其他碎石。这一管道层的其余部分,则可用机械回填泥土至下一高度层。

4.回填泥土时,应尽可能将土块打碎。对ÿ一管道层的回填土,应仔细加水夯实。

5.横埋管在地表下的深度至少为1.5米,回填后在相对标高-0.2米处设置对应的管道标识。

用地源热泵补贴申请怎样办理

不知道你是在那个地区,目前针对全国范围的主要是建设部和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补助。如果你在北京,也可申请地方补助。其他地区要根据当地政策。

我们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地源热泵专业组,可向我们电话咨询:-1002。

附: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面积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应用势头。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开展城市示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技术标准等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示范城市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确认

(一)申请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1.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并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4.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6.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二)示范城市申请程序。

1.申请示范的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审核确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综合考量,切块下达。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二)创新机制,放大效应。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三)分批拨付,追踪问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示范城市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示范开展较好的省市,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四、城市示范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实施城市示范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应用。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对资源的非合理利用。各地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完善技术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各浅层地能热泵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泵设备。

(三)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研究建立相关应用产品、设备的认证标识体系,加大对产品、设备性能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北方采暖区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同步推进分户供热计量。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组织对辖区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专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抽检。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五)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要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09]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为指导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1)。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

(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工作,整合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设备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面专业力量,推动与示范推广工作相关的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工作经验,妥善解决示范推广过程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示范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社会氛围。

北京地源热泵系统补贴办法

文件名称:《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06)839号)

发布日期:2006年5月

发布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

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

相关内容: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对于在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项目,供热制冷系统选用热泵系统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

文件名称:《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公布日期:2007年5月

公布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

相关内容:申领补贴的范围、如何申领补贴

文件名称:《北京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相关内容:适度发展地热能、风能。到2010年,热泵供暖制冷面积达到3000万m2,利用量提高到55.2万吨标准煤。建立科学的地热利用评价体系,鼓励民用和公共建筑项目开发利用地热能;加大全市地热能的资源勘查与评估,鼓励发展热泵技术,支持政府机构及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工业厂房,优先使用地热能;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热泵,逐步开发1至2个具备条件的热田。

北京地源热泵补贴申请手续和流程简介

来源:国土资源局

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9个委办局联合发文[京发改(2006)839号文]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北京市浅层地温(地源热泵)项目(包括地热热泵项目)的开发管理,引导浅层地温项目有序、合理利用,方便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特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

按照文件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源热泵、地热热泵的项目,在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之前,须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询项目所在地区的地源热泵、地热热泵地质条件开发意见,并取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允许开发意见函。

二、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询意见时应提供的备案资料

1、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项目请示函1份。

2、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1份。

3、对勘查评价报告的专家论证(评审)意见1份。

4、项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图(1:10000)1份。

三、提供资料的编写要求

(一)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项目请示

主要包括内容为:地源热泵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点及所在地区行政交通位置,建设规模、建筑类型、建筑功能以及地下换热孔的数量、深度等。采用A4纸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勘查评价报告(提纲)

1、序言

1-1.项目情况简介及任务的来源与要求说明;

1-2.简要评述勘查区以往水文地质的工作程度及浅层地温利用的现状;

1-3.叙述区域的地层分布情况、气候条件及水文特征;

1-4.简述勘查工作的进程以及完成的工作量。

2、地源热泵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

3、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论证;

4、勘查工作情况

结合浅层地温能评价方法的需要,论述勘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布置,提出本次勘查工作的主要成果。

5、项目所在地的浅层地温能的评价

5-1.地层换热能力的测试情况;

5-2.论述浅层地温能利用量计算的依据,计算评价浅层地温能;

5-3.根据保护资源,合理开发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利用方式,简述其保证程度,并预测其可能的变化趋势,对浅层地温能资源进行综合的评估。

6、结论及建议

6-1.提出拟建换热系统的方式;

6-2.评价浅层地温的资源条件;

6-3.建议的系统利用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地质环境专用观测孔(3-5个);

6-4.指出在施工中和系统运行后应注意的事项。

四、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的论证(评审)

提交的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须经过专家论证(评审)。专家论证(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地热协会组织,聘请相关地源热泵专家、地质水文地质专家、学者、教授等组成专家组对报告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提出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利用项目的论证(评审)意见及建议。

五、地源热泵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

1、地下换热孔系统的设计

地下换热孔的设计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来完成。

2、地下换热孔的施工

地下换热孔的施工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或凿井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

3、地下换热孔的施工监理

为保证施工的质量及以后换热孔运行的安全性,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地下换热孔的施工进行全程的监理。

4、地下换热孔工程的验收

地下换热孔的竣工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六、对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人员及单位的要求

1、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北京市地热协会组织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协会颁发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单位

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单位应符合以下的条件:

2-1.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

2-2.具有3人以上经北京市地热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安装是属于专业承包里的什么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地源热泵就是一种中央空调,细分应该算安装中的暖通工程。

资质需要看工程大小,一般情况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应该就可以了。但是这类工程还可能要求一种资质--岩土工程勘察资质或者地质钻探资质,因为这种工程需要打地下水循环系统,需要到了勘察资质。

做地源热泵国家是不是补助?

地源热泵补助目前仅限于部分城市。

为进一步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发文,对于地源热泵应用工程提供资金补贴,目前北京、河北、山东、山西等省市对地源热泵技术已有明确的优惠政策,包括节能投资项目实行无偿补助,按投资规模给予资助、按节能效果给予奖励等。天津、广东、南京、长沙等省市还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

据调查了解,以北京为例,作为推动地源热泵技术应用的领头羊,北京早在2006年就对应用地源热泵技术项目进行了财政补贴,凡选用地源热泵的项目,可获得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以此鼓励地源热泵的应用和推广。目前北京地源热泵应用规模已接近4000万平方米,办公楼、住宅、学校、商场、宾馆、医院等都是地源热泵主要应用场所,地源热泵在2008年奥运会许多场馆和国家大剧院都有不同程度的应用。

地源热泵工程项目经过近几年的运行,节能效果逐渐呈现出来,据保守估算,我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每年浅层地热能可利用资源量相当于3.56亿吨标准煤,扣除消耗电量,可节约相当于2.48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52亿吨。预计到2015年,我国利用浅层地热能相当于5269万吨标准煤。

据专家介绍,地源热泵和一般中央空调系统不同,不仅需要购买设备、材料,安装主机、室内风机盘管,还需要打井,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比较大,再加之地源热泵一机三用,在安装空调部件之外,还要进行地暖和生活热水的安装施工,使得地源热泵费用比一般中央空调费用高。政府对地源热泵进行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地源热泵产品与其他产品的差价,有利于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

据悉,目前地源热泵的市场份额不足7%,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给予使用地源地泵的企业和项目资金奖励与补贴,成为地源热泵产品走向市场的最大推动力。北京、河北、山东等省市都将地源热泵作为节能技术推广,地源热泵开始为人熟知并逐渐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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