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一方在交付货物时,必须如实向承运人告知货物的实际情况,如果货物是危险物品的,托运人在告知后,应当由承运人决定是否承运,如果在交付货物时,货物本身就具有瑕疵的,承运人向收货方交货时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造成的,就应当由承运人承担。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主要权利是
法律主观:
1、托运人的权利 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2、托运人的义务 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3、收货人的权利 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4、收货人的义务 包括: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813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运输的当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
运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
1、托运人有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运输货物、赔偿损失等权利,有交付货物、如实申报、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等义务;
2、承运人有请求支付报酬等权利,有安全运输、合理运输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员和收货人都要承担什么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是: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等权利,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支付报酬等义务。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是:请求托运人支付报酬、交付货物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运输、保管、交付货物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各是什么
法律分析:1、托运人的权利:(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发送货物至目的地。2、托运人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运,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等。3、收货人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4、义务:检验货物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简述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人的义务:①.托运人有如实申报的义务。②.对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货物负有提交批准文件的义务。③.按照运输包装要求或约定方式包装货物的义务。④.对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制作标志和标签及提供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的义务。⑤.赔偿因变更,中止运输造成的承运人损失的义务。
(2).收货人的义务:①.及时提货的义务。②.及时验收的义务。③.支付运费和保管费的义务。
(3).承运人的义务:①.及时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的义务。②.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主要权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八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远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远人可以请求承远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应付费用的,除有相反约定外,完成运送的承运人有留置权。运送货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托运人可以免交运费,已交的可以请求返还。
2,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准确提供收货人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
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3.包装义务。凡必须由托运人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约走或适宜保护货物的方法包装。
4.托运危险物品的妥善包装、警示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贷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贷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是、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贷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王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托运人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二)义务:
1、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2、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
3、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
4、包装货物的义务
二、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2、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
3、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4、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
5、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
(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2、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3、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各是什么
(1)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 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收货人请求承运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自提货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托运人、收货人的义务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包装方式,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5)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并应当向承运人出示提货凭证,并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收货人逾期提货的还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6)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