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医疗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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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参考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

讲透违约金规则,实战中如何有效约定金额

讲透违约金规则,实战中如何有效约定金额。

6月15日,我们团队收到了代理的一宗货款纠纷案的判决。这个案件前期法院的送达和保全真是个慢,但开完庭后法官倒是利索,很快就出了判决。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起初是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约定的,后来,又签署债务加入协议,将另一个关联方绑进来,同时要求支付未清偿债务30%的违约金。后续因仍然未付款,我方于是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书上是这样写的,将违约金酌情调整为20%。

民法典告诉我们的那些违约金大原则:

1.原则一:

约定违约金时,可以约定成具体的金额;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原则二:

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损失赔偿的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原则三: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第二款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个重要比例: 30%:

何种情况,法院会认为原告要求的违约金比例过高?违约金超过损失之30%时。

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LPR4倍畅行无阻?

对于借款合同:可以以LPR的4倍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对于借款合同外的其他合同:不能以LPR的4倍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我们在探讨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前提是,双方首先得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接下来,才牵扯是否受LPR4倍之约束。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只能是尽量来主张实际损失了;具体怎么判,也要看法官的认定了。

参考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透过案例看法院的处理原则:

1.参照30%调低:

文章一开头,我们举的例子就是如此,参照30%,但法院认为原告无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因此调低到了20%。

2.把日标准折算成年付标准后,再调低:

假设,如前文,我们约定了千分之五,即日0.5%,那么一年下来的违约金为欠付货款的182.5%。显然是过高的。

3.法院参照24%或LPR4倍来调低:

如:“本院酌定本案违约金数额以A公司逾期支付的***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目前的LPR是3.7%,那4倍下来就是14.8%。

4.按LPR上浮50%:

如:“双方于《***》约定,如未依约付款,剩余款项按日0.2%进行罚款。基于被告的电请,一审法院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调减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并无明显不当。”

到底怎么约定违约金?

1 第一、得有约定、得有约定: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就会比较被动。如果由法院最终酌定损失,那就有不确定性。

2 第二、担保物/担保人的重要性:

如果对方能拿出土地/房产抵押、股票质押、“士绅人士”“明星公司”的不可撤销之连带担保,那可以从长计议好商量。

3 第三、法律技术上的处理:

1)如果你占优势,可以往狠的约定。到不了法院,你收了违约金就收了;到了法院,对方要求法院调低时,你也要有个心理准备。

2)如果双方势均力敌,可以约定个日万分之五左右,折合下来就是个18%,基本体现了友好平等。如果这个标准都达不到,有句话怎么说来的,慈不带兵。

3)雕琢文字。事先约定清楚若违约将造成的损失,如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并声明日后不以其他理由对该等损失的标准和计算进行抗辩。

民事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

1、民事赔偿金额标准,具体如下:

(1)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民事诉讼流程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 ,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金额怎样确定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怎样计算赔偿金额(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八十二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八十三条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百万购车补贴

民事诉讼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的直接损失。一、民事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二、赔偿项目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民事案件诉讼费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诉状中请求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民事赔偿案,原告(受害者),起诉状必须要写赔偿金额。起诉状写的赔偿金额,要经过列项,经过严格计算的。千万不要漏项。损害物品,可以有发票的看发票。没有发票的,大件可以估价。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该有医院的病历,治疗单据,药费收据。构成轻伤的或者轻伤以上的,应该有伤情鉴定报告。造成残疾的,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看构成伤残几级。造成人身伤害的,在第一时间内,要报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损失赔偿金额如何限定?

法律分析: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金额如何限定?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起诉状上赔偿金额写多少合适

对于起诉书上书写的请求赔偿金额,一般是以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以及实际的损失来计算得出的一个数额,如果不会写的可以委托律师写。可以多写,多写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要多得点赔偿。但是,法律是公平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也是公平的。

对于起诉书上书写的赔偿金额过多的,在具体判决时,会判决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也就是说原过多的赔偿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原告律师应根据收集到的证据确定索赔金额主要有哪些方法

原告律师应根据收集到的证据确定索赔金额主要方法: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减少的销售总量×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市场上的侵权产品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市场上的侵权产品总数×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法定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人的侵权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4、合理开支,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般包括:律师费:实践中并不是全额赔偿律师费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与诉讼请求数额的比列确定支付的律师费。如果判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一般赔偿不高于律师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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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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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和医疗金额是多少

一、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是多少?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提醒你,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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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医疗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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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不需要赔偿的项目是(医疗事故赔偿不需要赔偿的项目是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不需要赔偿的项目是哪些法律主观: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 有是一个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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