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是否正确)
医疗事故八级伤残一次性可以赔多少钱?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八级伤残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第一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事故怎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的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患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由谁承担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计算。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怎样计算
一、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怎样计算
1、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等因素计算。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支付,当事人签署协议书后,应当履行义务。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可以称之为二级的乙等医疗事故的是病患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智力方面的问题;
2、可以称之为二级的乙等医疗事故的是病患的双侧的上下颌骨已经完全废掉了;
3、可以称之为二级的乙等医疗事故的是病患眼睛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那么眼睛到底怎么样就算是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了呢,就是经过官方权威的检查病患的眼睛已经看不到任何事物了,确切的来说就是眼睛的视力即使矫正以后也是小于零点零二的;
4、可以称之为二级的乙等医疗事故的是病患的上下以及侧面的颌骨完全没有作用了,而且病患相关的软组织已经损失到达的了超过三十厘米;
5、口中所说的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是病患的肺部已经是完全没有作用了,并且需要进行相关的手术的;
6、一般而言第六个二级医疗事故的是病患的肝脏部功能已经失去了一般人原有的工作状态,而且的需要再次的手续来解决的;
7、可以称之为乙等的医疗事故的是病患的心脏功能已经不能完整的进行工作了。也就是说心脏功能只达到了四级的水平。
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对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该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一般怎么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发生医疗事故需要怎么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医生一般不需要赔偿。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
法律分析:依照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相比分期计算、分期支付的方式,后者较为准确,但是操作较难,患者和医疗机构感到不方便,同时容易使医疗事故久拖不决。目前许多地方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支付一般也为一次性计算和支付。因此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一次性结算虽然可能不太准确,但是简便易行,符合处理医疗事故及时、便民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除此以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承担什么责任:一、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什么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依法承担下列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怎么划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医生对患者进行诊疗,这其实属于职务行为,因此要是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其实往往都是由医疗机构要实际承担事故责任的。但此时也是需要同时追究医生的责任,如果认定其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肯定也是要定罪处罚的。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在看到自己受伤情况都会要求责任者赔偿自己,赔偿不光是医药费等,还包括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这也是事故中应当得到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多少?我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医疗纠纷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否则,如果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区别的话,似乎不公。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医疗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不直接向患方赔偿,患方也不能向医务人员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