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八级伤残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医疗)
伤残8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八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从一至十级的标准来分,其中一级所受的工伤为最重的工伤,十级则是最轻。
八级残疾可以说是工伤事故中相对较轻的了,但此时也会给工伤职工的人身造成不小的损害,而在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就要按照当地关于8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来计算赔偿的数额。
二.八级伤残赔偿的内容有:
1、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前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治疗时间计算;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三.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制定鉴定机构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八级伤残农村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1.交通八级伤残农村补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补偿标准规定,农村八级伤残可获得50万元左右的补偿。具体的八级伤残标准如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相关活动受限;
2.中度失写伴失写;
3.半身或半身深度感觉丧失;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4级以上一目了然;
2.一只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和下颌缺损,缺失12颗以上牙齿;
4.单耳极度听力障碍;或一侧耳朵有重度听力障碍,另一侧耳朵有中度听力障碍;或双耳中度重度听力障碍;
5.一个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和鼻翼一侧的缺损(或畸形);
7、面部疤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
8、面部大量小疤痕(或色素变化明显)超过25%;
9.头皮无毛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超过32立方厘米。
(3)、脊柱损伤: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第二椎骨以上的胸椎或腰椎压缩性骨折。
(4)前三角区瘢痕50%以上是颈部损伤所致。
(5)、胸部损伤:
1.女性乳房一侧缺失(或严重变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变形);
2.超过12处肋骨骨折。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术;
3.单侧肾切除或严重肾功能不全。
(7)、盆地破坏造成的:
1、骨盆倾斜,下肢长度差大于6cm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条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条输尿管狭窄;
3.严重尿道狭窄。
(8)、肢体损伤:
1、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个拱形结构完全破坏,另一个拱形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脚和十个脚趾功能完全丧失或丧失;
5.下肢长度差大于6厘米;
6.一条肢体丧失50%以上的功能;
(9)、皮肤损伤造成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20%以上。
二、八项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到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
(2)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4.备注:如果公司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请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3)交通、食宿费用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4)康复治疗费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3.备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应由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定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6)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届满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符合当地规定。
(7)护理费用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如需护理,由你单位负责。
(2)伤残评定后需要护理,不能完全自理的,为上年度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40%的员工月均工资为全年地面;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全年地上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
(8)残疾补贴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主体无疑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因此,农村和城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同样,只要从政府获得赔偿,就要先做伤害鉴定。
百万购车补贴
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8、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10、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