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要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能否向总承包人要工程款)
甲分包给乙,乙分包给丙,请问丙可以向甲索要工程款吗?
甲分包给乙,乙分包给丙,丙可以向甲索要工程款。
分包工程后,分包人完成工程的,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也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除工程主体结构部分外的其他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了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它分包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允许。
分包是可以合法进行的,但合法分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
2、其分包的只能是部分工作,而且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
3、相对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常见的违法分包情形包括: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综上所述,只要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是可以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有合法施工资质的的单位、公司。一旦发包人发现总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的损失。在双方协商不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责索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怎么讨要建筑工程款?
建筑工程款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的价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讨要:协商催收:承包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与发包人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欠款数额、原因和还款期限,尽量达成书面协议,并要求发包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物。如果发包人同意部分还款,也应该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
投诉举报:承包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投诉或举报发包人的拖欠行为,如工商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行业协会等,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和监督,督促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诉讼: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无效,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发包人,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等。在起诉前,承包人应该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结算单、验收报告、催款函、通话录音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债权主张。
以下是一些讨要工程款的具体案例:
某施工单位承建了一个房建项目,开发商老板为躲债,不见施工方清欠人员,施工方安排3名清欠人员专车追讨,经过近一个月的追踪终于在腊月二十八深夜,堵住了开发商老板,使其自知理亏,连夜开出了几百万元的还款支票。这个案例说明了采取跟踪追讨法可以有效地解决拖欠问题,但也要注意不要采用过激或违法的手段。
某公司与湖南某公司合作承担了对某道路路面工程的施工。该工程初验合格交付后,甲方尚欠工程款1000多万元。为了尽快收回欠款,某公司采取了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其中的900多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合作方,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抵消了某公司欠湖南某公司的等额债务。这个案例说明了债权转让法可以有效地解决三角债问题,减少清欠成本,缓解企业矛盾。
要工程款的办法有哪些
一、要工程款的办法有哪些
1、要工程款的办法如下:
(1)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
(2)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
(3)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4)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5)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工程款拖欠起诉流程是什么
1、申请财产保全;
2、写起诉书;
3、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4、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5、法院判决;
6、执行判决。
要工程款谁要的
一、工程结算了结算款找谁要
1、可以找发包方索要工程结算款。法律规定,发包方拖欠工程结算款等款项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工程竣工未结算能否起诉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工程结算的,应当进行结算后,再主张工程款。承包人进行结算后,向发包人发送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才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要工程款的方法有什么
法律主观:
承包人追要工程款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书写起诉状,向法院起诉;在起诉时可以提供担保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等。
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
追要工程款的方法有:
1、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
2、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
3、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4、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5、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