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借款用途工程款使用(约定借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工程借款怎么写借条
法律主观:
首先应当包括普通借条的所有内容,包括:出借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借款日期等要件,如果出借人是公司,还应当主要注明借款公司的名称、住所地、社会统一信用证代码、法定代表人。并注意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如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有可能会按照其个人借款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 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今借张三十万元用于工程款合法吗
不合法。
我这边又有个工地又遇到了点问题,我找甲方要工程款,他们给了,但是让我给他写个借条,说是私人借款,还约定了利息。现在甲方说要起诉我,要求我归还借款。我是真冤呀,活快干完了,还要把钱还回去,哪有这样的道理?高律师您说我改怎么办呢?答:在工程当中啊,经常发生以借款为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这种案件相对而言比较复杂。目前关于这个问题实际案例中,法院有认定为是民间借贷纠纷,也有认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基础法律关系认定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判决结果的走向。至于如何认定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建设工程纠纷,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分析。第一:借款双方是否为施工合同主体。如果借款双方合同与施工合同签订主体一致,那么法院更倾向于认定为是工程款。第二:借款内容约定是否明确。一般借款都会注明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若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缺乏上述基本要素的情形下,裁判机构更倾向于认定当事人之间是支付工程款行为。第三:借款与建设施工合同内容是否有关联。如以约定某工程节点或完工作为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的,或者支付对象为施工主体相关的第三方的,那么该款项会倾向于被认定为工程款。问:你给我分析的我听明白了,当时写的借条是我和对方项目负责人签订的,而且明确写了主体结构封顶了,会把钱给我,像我这种就属于工程款了吧?答:你这种情况法官更倾向于认定为工程款。下次对以借代付的情况还是要持谨慎态度。否则可能会承担借款风险,并可能支付利息。而且走账也是个大问题。建议下次还是走正常程序。
房屋抵债工程款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力?用夫妻共同签字吗?
Q: 房屋抵债工程款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力?用夫妻共同签字吗? : 房屋抵债工程款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格式:
协议编号:
甲方:(借款人名称)
乙方:(贷款人名称)
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处借款的工程款进行如下约定:
一、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具体数字),人民币大写(具体数字)元整。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为抵押房屋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具体数字)个月,自(具体日期)起至(具体日期)止。
四、利息及还款方式1.借款利率为(具体数字)%。
2.还款方式为(具体方式)。
3.甲方应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如逾期还款,甲方应按照逾期利率(具体数字)%支付逾期利息。
五、担保方式甲方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作为担保,如甲方不能按时还款,乙方有权在房屋所在地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具体数字)元及其他因违约而导致的费用。
七、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具体日期) 日期:(具体日期)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夫妻共同签字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并非必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支配,因此在签署房屋抵债工程款协议时,夫妻双方都应该签字。
公对公借款用途怎么写
公对公汇款用途如实填写才能规避风险,单位无单位回款,用途也就是往来借款,购货款,劳务款,投资款,工程款。
用途只要如实反应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就不可能有风险,付款用途是回避不了风险的,如果业务实质就是有风险的,用途再怎么写也是规避不了的。
对于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就需要债权人对借款用途进行举证,所借款项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方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作为债权人,如果没有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写明“借款用途”,事后要证明债务人借款用途,往往会面临取证难的问题,这就导致借款无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的实现受到限制。
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
一、无法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
二、即便债务人财产被冻结查封,其配偶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无法尽快实现债权。
三、对于夫妻双方份额约定不明的财产,可能还需进行析产诉讼,导致诉讼成本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