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刑事案件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非吸刑事案件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的案由)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1
237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犯罪的行为,这是根据相关的刑法来定义来决定的,那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说,如果我们要进行民事诉讼的话,能不能够提起民事诉讼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否提起民事诉讼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被害人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存款”。

根据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

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金融交易主体之间形成复杂的金融关系,金融关系的有机整体就是金融秩序。金融关系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管理关系,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业进行监管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金融关系。金融秩序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交易秩序和金融机构内部秩序三个有机统一的方面结合而成,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保证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广大公众的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储蓄的管理秩序,而且由于因为金融储蓄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对储蓄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侵犯整个金融信贷秩序。所以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所谓“公众”意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社会上大多数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所以公众包括法人。且本罪只要求行为针对社会上大多数人,并不要求实际从社会上大多数人得到资金。但由于现代法人的发展,法人规模越来越大,其成员构成规模也越来越大,法人内部的特定对象也满足不特定性要件。所以我认为,关键问题是行为的性质是否金融业务活动。如果行为属金融业务活动,而对象又为特定少数人,则可以依刑法的“但书”出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对于后者,依《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存款用于账外经营活动;

2、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3、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5、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6、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

7、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其中第1项将账外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时才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后几项行为行政法规中也没有被规定为犯罪,不宜作为犯罪。所以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不构成本罪。只有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能够构成本罪。

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很多,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组织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一些合法的组织也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如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对这些组织上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金融活动表现为资金的流动,因此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也表现为量化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扰乱金融秩序”,既可以作为本罪的社会危害性量化的标尺,同时也是对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性质的说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本质正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有论者认为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实施的违法吸存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本罪,我认为值得商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行政犯,应当以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与执法依据,而中国的行政法规仅将这些行为规定为行政违法,所以不能构成犯罪。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否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往往需要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非吸刑事案件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判决非吸从犯后,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责任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受害者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因为犯罪行为导致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应该另行提起民事起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诉讼中当事人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系争工程进行了鉴定,能否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

若不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经过质证认定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他情形的,一般不允许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 ...
2023-11-23 16:4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多选题)

行政立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分析:1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是,行政诉讼受案范 ...
法律知识
465热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当事人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

不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11-23 16:48

股东出资不到位,债权人能否起诉股东(股东出资不到位,债权人能否起诉股东的股东)

债权人起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法律主观: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 ...
法律知识
412热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一方当事人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均无异议,可以以约定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计算出工程款的,则法院不应允许一方当事人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如果当事人就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进行了约定, ...
2023-11-23 16:48

非吸刑事案件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非吸刑事案件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的案由)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
法律知识
237热度

合同纠纷能否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能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 ...
2023-12-04 15:00

公证赠与能否撤销(公证赠与能否撤销民法典)

受赠人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 ...
法律知识
193热度

承租农村土地修建厂房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承租农村土地修建厂房拆迁可以获得补偿,但不是要求政府支付补偿费,而是要求出租人退还土地租金,因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前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其主张相应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 ...
2023-11-29 15:25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

如果涉外合同关系适用我国的法律,那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须注意的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四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
法律知识
432热度

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鉴定期间能否作为顺延工期期间?

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2023-11-23 16:36

民事诉讼特别授权(民事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格式)

民事特别代理权限民事诉讼特别授权内容包括的权限有代为进行承认诉讼的请求,还有代为放弃或者是变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特别授权范围法律分析:特别授权的范围包括:(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 ...
法律知识
553热度

当事人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诉前单方选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 ...
2023-11-23 16:48

民事诉讼赔偿不赔怎么处理(民事赔偿无力偿还怎么办)

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不能履行赔偿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经济赔偿案件如果当事人不予赔偿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法律知识
2热度

夫妻离婚了能否探监

夫妻离婚了,当事人不可以去探监。法律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只能会见亲属和监护人。而夫妻只要经过离婚,其婚姻关系就已经依法,当事人不再具有罪犯配偶的身份,更不是其近亲属,所以罪犯的前夫或前妻是不会被监狱允许去探监的。 法律依据: ...
2023-12-07 15:35

电信诈骗属于刑事案件吗(电信诈骗属于刑事案件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 ...
法律知识
972热度

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拒绝修理、返工的,发包人能否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可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
2023-11-23 16:36

刑事案件20年后还能追诉吗(刑事案件超过20年还能追诉吗)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
法律知识
212热度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民法典》对留置权的适用仅适用于动产,而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承包人扣留建设工程拒绝交付属 ...
2023-11-22 16:29

民事诉讼几年失效(民事诉讼几年失效了)

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为几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 ...
法律知识
552热度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能否担任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领导职务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不能担任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领导职务。管制期间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犯罪分子在被管制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 ...
2023-11-28 15:34

为什么侵占罪法院一般不立案(为什么侵占罪法院一般不立案能否检察监督)

侵占罪公安不立案的法律依据法律主观:侵占罪公安不立案的原因是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侵占罪警方不立案侵占罪公安不立案的原因是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 ...
法律知识
536热度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什么条件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 ...
2023-12-01 14:43

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的公告期限是六十天,经过六十天的时间可以视为公告已经送达,可以在案件的案卷中记明原因还有经过,送达诉讼的文书可以直接送交受宋大人,送交本人签收或者代收人签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 ...
法律知识
723热度

被通缉后自动投案能否认定是自首

被通缉后自动投案能认定是自首。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被通缉时,尽管其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知晓,但是犯罪人去向不知,这个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自动归案;对于司法机关及时侦查、审理案件,有效地惩治犯罪 ...
2023-11-28 15:19

学校等教育机构能否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4、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
刑事
14热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一方当事人能否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

不能。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的责任比例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建设 ...
2023-11-23 16:54

电信诈骗是刑事还是民事(电信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板)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知识
112热度

分公司能否作为借款主体(分公司可以向银行贷款吗)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 ...
法律知识
582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