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如下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资不抵债的,股东应当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3、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4、其他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法律主观:
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 1、 公司注册 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 注册资金 没有达到 公司法 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 有限责任公司 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 股权转让 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 股权 转让于他人或以其 股权投资 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主观:
存在下列情况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
3、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一、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公司债务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公司债务
二、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资本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作为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事可以是股东吗
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股东充当公司监事,只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
监事的产生是由股东决定的,如果公司股东是企业法人,那么这家作为股东的公司应当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一名人选,以派往你公司担任监事。
但监事不一定是股东。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监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公司债务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法律主观:
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情形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法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6、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对公司具有一定责任,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对股权进行转让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签订相应的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主观:
存在下列情况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不足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