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行读什么音)
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纪合同是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纪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替委托人从事贸易服务的一种制度。行纪人指以自己的名义替委托人从事贸易服务的人。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是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可以说,行纪人是在为委托人做成买卖。所以,在我国,法律对可以从事行纪活动的人的范围有所限制,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什么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行纪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贸易合同是由行纪人和委托人之间签订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这种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贸易活动,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委托人只是提供了货物或者服务,并支付报酬给行纪人,行纪人则负责整个贸易活动的实际操作。
《合同法》中的"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是一种经营活动。行纪人在其行纪事务中同时与他人形成两种不同的合同关系:一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行纪合同关系;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行纪合同的特征:
(l)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的事务。行纪人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办理物品买卖,以及其他委托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直接负责,这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所在。
(2)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行纪人虽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但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委托人应向行纪人的经贸活动支付一定手续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什么是行纪合同,什么是行纪行为
法律分析: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行为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给其报酬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是行纪?代理与行纪有什么区别?
一、行纪(háng jì)是指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营业行为。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通常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行纪人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较重。
中国古代“邸店”、“牙行”所从事的寄售业务,本质上亦属行纪。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行纪制度源自罗马法,旧时又有固有行纪与非固有行纪之分。
二、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1、名义不同
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而代理则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责任不同
行纪是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行纪人自己;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被代理人。
3、对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
行纪人一般可以拥有商品,但无权对商品的价格等进行调整;代理人则根据不同的协议,既可以实际拥有商品,也可以不拥有商品,并且还可以对商品的价格等做一些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纪
什么叫“居间行为”?什么叫“行纪行为”?
1、居间行为
居间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商业形式,是牵线搭桥、举荐媒引,促使交易双方成交的一种经纪活动。
居间双方一般为平等主体间专项从事这种经纪活动而从中获取报酬的人,就是居间人。
2、行纪行为
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其中以自己名义为他方办理业务者,为行纪人。所谓行纪商即是一种以行纪行为为营业的独立的商人。行纪商属于一种独立的商人。
扩展资料:
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
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
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间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