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的区别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9
528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级别管辖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级别管辖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1)案件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

(3)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

(4)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

法律主观:

法院的管辖有级别管辖,还有地域管辖,两方面都限制着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 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 保险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 请求损害赔偿 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管辖恒定的内容

管辖恒定的内容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法律上明确规定管辖恒定就是法院对民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要看起诉时的情况而定,如果起诉时审查认定具备管辖权的,那么就是一直具备管辖权的。

一、管辖恒定的内容是什么?

管辖恒定的内容包括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

1、级别管辖恒定

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的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 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恒定

主要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具体说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起诉后行政区域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恒定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7条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9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在对管辖权进行认定时,司法机关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审查处理的,特别是在受理时发现并不具备管辖权的,那么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管辖权移送处理的,另外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也是可以申请管辖权认定的。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 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有几种

法律主观: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3、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4、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一般而言,案件比较重大、复杂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立案。(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具体有:(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从上述内容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2)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这类自诉案件实际上是原本应当公诉的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其目的是保障被害人的控告权,维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解决被害人告状无门的问题。

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指定管辖,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求大神帮助

指定管辖是法院之间因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有共同的上级法院做出裁定由某个法院行驶管辖权.级别管辖,是由诉讼法规定某一类案件,有哪个级别法院管辖.我国的法院分为四个级别,基层,中级,高级,最高,分别是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如刑事案件的死刑案件法律规定,有中级法院管辖,涉外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法院的管辖权只在某个地域内实现,如基层法院只在所在的县区内行使管辖权.

级别管辖是什么意思?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有什么区别?

你的问题在我国程序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从我国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分为: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争议标的大小、案件争议性质对社会影响面的大小、分别由级别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争议标的发生地租当事人所在地的不同,确定受诉人民法院的规定。如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就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等。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就是按照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和当事人住所地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级别管辖是确定纵向的审判分工,地域管辖是确定横向的审判分工。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

法律分析:级别管辖是纵向意义上的,是指具体案件应该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是横向上的,是指具体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地域的法院管辖的问题。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够确定一个具体案件的管辖法院。在三大类诉讼中,均需要首先考虑案件管辖问题,确认管辖法院。以民事诉讼为例,一般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货运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货运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根据法律规定,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 ...
2023-12-14 15:54

土地纠纷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土地纠纷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与三年的区别)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向人民法院请 ...
法律知识
248热度

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一般会怎么样

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一般应当由检察机关审查后进行起诉,并由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逮捕后,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 ...
2023-12-04 15:05

刑事案件20年后还能追诉吗(刑事案件超过20年还能追诉吗)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
法律知识
212热度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有哪些区别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的区别: 1、义务是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限制和约束;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责任需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3、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 ...
2023-12-14 15:59

非诉讼和诉讼的区别(非诉讼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非诉讼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非诉讼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诉讼和非诉讼的区别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手段,一般通过二审最终结案,审理的时间会很漫长,诉与非诉的区别【法律分析】诉讼是指纠纷 ...
法律知识
910热度

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可以适用专属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不可以适用专属管辖。因劳务分包合同发生的纠纷的性质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在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
2023-12-04 14:55

电信诈骗属于刑事案件吗(电信诈骗属于刑事案件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 ...
法律知识
972热度

八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日,最长不会超过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检察院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
2023-11-24 15:24

律师函和催款函的区别(律师函和催款函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函跟催缴函有什么区别吗律师函和催缴函的本质区别是:律师函是由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催缴函则是税务机关为了催促对方缴纳税款而发送的税务文书,3、 ...
法律知识
541热度

避险过当是什么意思又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避险过当应按照具体情形承当相应的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 法律依 ...
2023-12-04 15:05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是:1、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 ...
民事
246热度

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吗

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甲方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其所在地属于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 ...
2023-11-09 15:48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区别(行政诉讼根本打不赢)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法律分析: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 ...
法律知识
910热度

合同纠纷和民事纠纷区别

合同纠纷和民事纠纷区别: 1、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转让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可能是民事纠纷,也可能是刑事纠纷。 2、而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只涉及民事 ...
2023-11-30 15:12

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的区别(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主要区别有:1、二者的行为目的不一样,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来骗取他人的财物,而民事欺诈是在民事行为中,以夸大事实来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来谋取一定的利益,从签署合同的目的来看,诈骗罪当 ...
法律知识
144热度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成立后如何处理呢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2023-12-04 15:15

刑事管辖权转移的利弊

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只有当出现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确实不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 ...
刑事
440热度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1、因交通事故产生侵权行为,从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 ...
2023-12-05 15:17

共有物分割和遗产继承纠纷区别(共有物分割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共有物分割和遗产继承纠纷区别法律主观:遗产继承 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遗赠扶养协议 制度,即 扶养 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共有物分割和遗产继承纠纷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 ...
法律知识
448热度

不小心撞死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不小心撞死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前提是属于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形。此时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
2023-12-08 15:03

侵权责任纠纷管辖(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法院)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管辖法律主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 ...
法律知识
541热度

绑架罪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绑架罪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的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2023-12-04 15:10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指(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指什么)

2008年2月3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2008年《调整管辖标准通知》),该通知大幅度提高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受理第审民商事案件争议标的的金额,并规定婚姻、继承、家庭、物 ...
民事
252热度

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呢

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有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和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其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而不当 ...
2024-01-03 15:54

非吸刑事案件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非吸刑事案件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的案由)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
法律知识
237热度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人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人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法律依据: ...
2023-11-24 15:36

刑事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的区别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
刑事
528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