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能否设立(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无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物,则如果当债务期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抵押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但是抵押权也是有一定期限的,抵押合同无效那么抵押权也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无权处分能否设立抵押权
法律主观:
无权处分订立的抵押合同如何处理是否具有合同效力需要根据如下情况区别对待。1,权利人不认可的,属于无效合同,没有合同效力。2,属于待定合同效力的情形,经权利人确认的属于有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3,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具有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无处分权”是一个复杂集合,包括各种类型:一是非产权人又非被委托人;二是被委托人超越代理权限;三是主体不合格,例如未成年人;四是法律规定产权人不具有处分权,例如产权人对树木文物等不一定有处分权;五是刑事犯罪,如销赃,洗钱,转移走私物品等;六是行政行为不当,如行政机关把扣押财转让给他人;七是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等等。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之后的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主观: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所以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是不生效的。,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是否设立,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但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主合同无效造成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或可撤销。,(二)以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无效。,(三)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四)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放弃抵押权顺位、抵押权变更可能会丧失抵押。,(六)债权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设定的抵押无效。,(六)约定不明确的抵押不成立。,(七)事后恶意串通的抵押,可撤销。,(八)禁止流押,反之流押的抵押无效。,(九)监护人以被监护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十)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丧失。,(十一)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无效。,(十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抵押可能无效。,(十三)违章建筑的抵押无效。,(十四)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无效的情形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二、什么是抵押权的顺位?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1、折价
2、拍卖
3、变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主合同无效能导致抵押权成立吗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从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抵押权作为从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签订合同的实际状况来确定,不同的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无效的18种情形
法律分析:1、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2、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3、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约定不明、抵押物不特定,抵押无效。5、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6、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8、共有财产抵押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9、监护人代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抵押合同后未经其追认的所设抵押无效。10、违反《民法典》订立的抵押合同无效。1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的行为无效。12、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13、就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登记的,抵押无效。14、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判合同无效、抵押解除。15、监护人以与被监护人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16、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认定抵押无效。17、租赁房屋改扩建及装饰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无效。18、银行变更贷款金额后放款但抵押合同未变更,原抵押合同不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民间借贷设置抵押权的,抵押人和债权人可以签订抵押合同,如果需要登记的财产,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后,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受偿。
抵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