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和任意撤销有何区别
法律分析: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权只存在两种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才能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啥?如何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指的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那么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赠予合同任意撤销的情形
法律主观: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原则上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都是可以的。不能撤销的情形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权只存在两种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才能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有如下的区别:
第一,撤销的内容不同。任意撤销权撤销的是已经生效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权利行使消灭的是债权行为的效力;而法定撤销权的撤销对象区分两种情况;合同尚未履行时撤销的是赠与合同,已履行时撤销的是转移赠与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第二,行使阶段不同。任意撤销权需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行使;法定撤销权则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后均可行使。第三,行使条件不同。任意撤销权只有行使时间上的限制,没有法定事由的要求;法定撤销权则必须在具备法定事由时才能行使。第四,行使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结果是是赠与人免除履行义务,效果上相当于合同的解除;而行使法定撤销权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发生赠与物的返还。
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一)赠予财产完好无损时,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动产返还需要交付,不动产的返还除了交付还应该变更登记,对于股权,产生分红的,应该再返还的时候连同分红一起返还。
(二)赠与财产出现毁损灭失并且赠予财产属于特定物的情况时,不能返还或不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赠与财产转移至第三方时,不能认定是恶意转移的,应当认定受赠人无法返还财产,可以折价补偿
(三)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果赠与财产发生自燃贬损的,受赠人只需返还财产,一般不用承担贬损责任;在法定撤销中,因为受赠人存在较为严重的过错,如果受赠人在赠与撤销后故意使赠与财产发生贬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贬损补偿责任。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在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之前其有任意撤销权,同时赠与人也可以基于法定的条件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概念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概念如下:
1、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概念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2、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一般可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法定撤销权,即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相关法律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4、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实现需要以下条件:
1、赠与物权利未转移交付;
2、赠与人有撤销与的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如下:
1、赠与物转移之前,明确通知对方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物转移之前,通过默示的方式撤销赠与;
3、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概念是将自己所有之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后,出现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赠与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关于撤销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的是在赠与合同签订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撤销赠与。对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由于具有无偿性的特征,所以依照规定是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的,同时需要对其加以约束。
一、民法典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限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二、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
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
2、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3、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4、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5、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给予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赠与合同在本质上具有无偿性,赠与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选择是否撤销赠与,对此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用来保护赠与人的相关权利,避免赠与人因为一时冲动而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因此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还需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