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何理解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解释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概念
法律主观: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撤回的,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接受或还盘。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即要约引诱,也称为邀请要约,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三者都是订立合同的阶段,但是产生的约束力各不相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是什么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是什么
1、要约和要约邀请分别指: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
如何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
法律主观:
对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理解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主要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
3、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请通俗地解释一下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也就是说要约是要对方来承诺,而要约邀请是邀请对方发出要约,自己来承诺。
举例一:对钦慕已久的男孩孩表明心迹,叫要约;向男孩施展魅力,男孩主动向女孩表白,叫要约邀请。
举例二:公交站台上广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就是要约邀请,客户看到这个广告了,去找公司合作相应的业务,这个行为就是客户发出了要约,公司做出承诺。还要看对方一承诺顾客就要受到这个承诺约束,回答是,就是要约,否则就是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解释与应答的不同)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商务沟通中常用的两种方式。虽然它们都是为了达成某种协议或交易,但它们在操作步骤、表达方式以及应答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将详细介绍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并提供一些实际应用的示例。
一、要约的定义与操作步骤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达成某种协议或交易的意愿。要约通常是明确、具体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它表明了提出方的意图以及提出方希望对方采取的行动。要约的操作步骤如下:
1.明确目的:要约的第一步是明确自己的目的,即希望对方做出何种行动或达成何种协议。
2.明确条件:要约的第二步是明确条件,即对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接受要约。
3.明确方式:要约的第三步是明确表达方式,即如何向对方传达自己的要约。
4.明确期限:要约的第四步是明确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
二、要约邀请的定义与操作步骤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邀请,希望对方就某种事项进行讨论或达成共识。要约邀请通常是非具体、非明确且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更像是一种探讨或商讨的开始。要约邀请的操作步骤如下:
1.明确议题:要约邀请的第一步是明确议题,即希望与对方讨论或达成共识的具体事项。
2.明确方式:要约邀请的第二步是明确表达方式,即如何向对方传达自己的邀请。
3.明确时间与地点:要约邀请的第三步是明确讨论或商讨的时间与地点。
4.明确目的:要约邀请的第四步是明确讨论或商讨的目的,即希望通过这次邀请达成何种共识或解决何种问题。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表达方式、操作步骤和应答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1.表达方式:要约通常是明确、具体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要约邀请通常是非具体、非明确且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操作步骤:要约需要明确目的、条件、方式和期限,而要约邀请需要明确议题、方式、时间与地点以及目的。
3.应答方式:要约通常需要对方明确接受或拒绝,而要约邀请则更像是一种探讨或商讨的开始,对方可以提出建议或反馈意见。
四、实际应用示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以下是一些实际应用示例:
1.要约示例:假设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希望购买B公司的某项技术专利。A公司明确表示愿意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购买费用,并要求B公司在一个月内回复是否接受要约。
2.要约邀请示例:假设A公司邀请B公司参加一次商务会议,讨论双方的合作机会。A公司明确表示希望在会议中探讨合作方式、商讨合作条件,并给出了会议时间与地点的建议。B公司可以接受邀请并提出自己的想法,或者拒绝邀请并提出其他时间与地点的建议。
《合同法》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如下:
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