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银行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银行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规定税前扣除,而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有些特殊,根据规定,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当然啦,借款合同之类的资料、凭证要有.如果借贷双方是关联企业,也需要关注债资比的要求.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3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
收到借款利息如何入账
1、如来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单位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单位之间借款还本付利息怎么记账
1、短期借款按月计提账务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
贷记:预提费用
2、支付利息时:
借记:财务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
3、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记:财务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
4、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
5、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对于收取贷款利息而言,银行可以开具发票,企业也能够从银行取得发票,那么"发票应该是此项业务唯一的税前容扣除凭证".用银行自制的利息结算单据入账,必有所得税涉税风险.
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计提利息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利息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银行的贷款利息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银行的贷款利息,取得发票的,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符合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向关联企业或者股东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债资比。
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吗?
一、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吗?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吗?
一、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34号公告)第一条“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规定: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融企业的同期同类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需要纳税人注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不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
(三)特殊情况:
根据《国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3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支付的属息支出不受金融企业同期
二、企业向关联方借款超过债资比标准的部分发生的。
(一)《财政部、国家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二)《财政部、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坐席员解释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予以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但应当区分如下情况: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对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予以税前扣除,包括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也可以在税前扣除。2.金融企业自身发生的利息支出。对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以及同业拆借业务所支付的利息,允许按实际发生数予以税前扣除。所谓金融企业,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以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等业务的专业和综合性非银行金融机构。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债券是属债权性投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对企业经过国家依法批准发行债券而按规定支付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予以税前扣除。4.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组织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应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5.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此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6.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这里应当注意三点:一是对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拆借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二是内部营业机构应当是指同一核算机构的内设机构间的借款,对内部借款结算利息的,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三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利息支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损益表里面:
销货净额
_销货成本
=销货毛利
_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营业净利
营业外收入及利得
_营业外费用及损失(利息费用)(有的,利息费用不能减除看税法)
=税前净利
税前净利_所得税=税后净利企业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除向关联方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企业向个人集资应凭真实、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有关利息支出费用。
国税函[2009]777号档案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如何填?
利息支出的所得税扣除规定如下,规定不许扣除的,要从你的数中减去,看一下你的利息支出是否在下面范围内,如果都在,那么据实就好了,
关于税前准予利息支出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上述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规定执行。
3、纳税人向本单位职工以及向其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经营性借款利息,也是按上述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规定执行。
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吗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利息支出的扣除,税法采取了比较宽松的处理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凡能按转让房地产专案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超过货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罚的利息均不允许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扣除比例(5%以下)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专案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而应并人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扣除比例(10%以下)资金池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纳税调整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要看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即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欢迎点我的_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一般的借款利息按银行的利息就行
其他的借款利息与同期银行利息相比按同期银行利息的计算扣除超过同期银行的利息的不能扣除公司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1、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否则不允许税前列支。
2、收利息的公司要出具发票,该发票可以由地税局代开。
满足上述条件,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三、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这样比较难,如果利息支出要税前列支,必须有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比率支付利息,而且对方应该在收取利息的时候给你们开具地税的发票,否则你们这些利息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四、准予扣除利息支出怎么算?
准予扣除利息支出: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的含义是,企业当年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不超出当年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时可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利息费用扣除标准: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1)、借款金额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或5倍(金融企业为5倍,非金融企业为2倍);
(2)、借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受债资比的限制,但是仍需要满足一般原则,即借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