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罚息可以税前扣除(罚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务罚款能税前扣除吗
法律主观:
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根据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允许进行前扣除,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支付银行贷款罚息可税前扣除吗
企业支付给银行贷款罚息可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故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罚息,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前,进行税前扣除的。
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银行罚息可在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等支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即经营性罚款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如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的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贷款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支付银行贷款罚息可税前扣除吗
银行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规定税前扣除,而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有些特殊,根据规定,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当然啦,借款合同之类的资料、凭证要有.如果借贷双方是关联企业,也需要关注债资比的要求.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3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
收到借款利息如何入账
1、如来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单位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单位之间借款还本付利息怎么记账
1、短期借款按月计提账务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
贷记:预提费用
2、支付利息时:
借记:财务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
3、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记:财务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
4、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
5、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支付银行贷款罚息可税前扣除吗
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罚息就是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免息期,是指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中间的期限。如持卡人每月的账单日为25日,持卡人在3月26日刷卡消费,该笔记录结算在4月25日的账单上,5月15日是到期还款日,如果持卡人全额还款,则能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期。不过,免息期仅仅针对在到期日全额还款的持卡人,如果在到期还款日未能全额还清欠款,则不能享受免息期。另一种是按未清偿部分计息。国内多数银行都是按照全额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罚息有上限吗
罚息有上限。罚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四,超过部分国家不予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罚息是借款人在规定的日期未还款造成的逾期而交纳的罚金。贷款人可以将贷款延期,此时贷款人一般会修改原先的期限,在剩余的贷款期间,贷款人会提高利率,这个新的利率称为违约利息率。
银行罚息企业所得税可以扣吗
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的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贷款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吗
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是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的.
所以,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所得税在机构所在地预缴申报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四行"利润总额"内.
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
新的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从新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之间没有必然的勾稽关系,因此,对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利润总额应包含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附加、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同时在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当期时,还应从利润总额中减除将原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文件,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可以用于抵扣的.好了,朋友们,本章就结束了,大家如想了解更多,请大家收藏并关注本站吧,因为在财务学习方面,我们可以提供更为专业的指导.
罚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如果自己在经营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有可能会被行政部门处罚,积极还款的话,可能还会有利息,那么这些都是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罚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一些企业方面的税收的话,那么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这个不会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如果说是被银行方面进行加收利息的话,那么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