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的意思是什么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
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一般包含两层意思:
1、作为程序和制度的破产概念。即将倒产的按照破产法典作为审判上处理的程序和制度来理解,这种程序把握住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其进行股价拍卖,将所得价金在所有债权人之间分配;
2、作为债务人的经济上崩溃状态的破产概念,传统上指“某人因经济崩溃,其拥有的总财产对所有债权人已无法偿还其所欠债务之状态。
破产特征具体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多数债权人;
3、债权人公平受偿;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通俗讲,不是严谨的法律概念啊。破产就是丧失偿债能力。清算就是在丧失偿债能力后,将债务人现有的资产处置掉并按照一定规则偿还全部债务。资产重组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联系前面的两个名字,我估计你这里的资产重组应该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说白了就是通过债权人减少债权、引入新的投资人或原有的出资人出局的方式,使企业轻装上阵起死回生。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清算:对终止的法人的业务和财产进行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债务进行清偿,使法人在法律上消灭的程序。
法人终止前必须进行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决策机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主体资格不消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是一个法律词汇。
说实在的,中国人都很陌生。真正意义上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破产法,大陆在2007年6月1日才开始实施。
以至于到了现在,中国老百姓一听到“破产”二字,还是会很恐慌:这家企业要完蛋了,欠账要瞎了!
再听到“破产+重整”,更着急:这重整不就是换人吗?旧股东欠我的房子和债,是不是黄了?
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破产重整。
重整,其实叫作“公司更生”更加好理解。我国破产法中定义的重整,就是公司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企业重新获得经营能力,走上运营新轨道。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由于经营问题,资不抵债时,管理层或者债权人为了让企业还能运营下去,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批准,原来的债权人就暂时不能向破产企业要债。企业需要向债权人拿出一套重整方案,才能延期归还债务等。
以房地产破产重整为例:
债权人(债主,如业主、施工方、投资方等)或债务人(欠钱的开发商),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即是说,就是欠债的或者被欠债的只要符合破产法规定,都可以提出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其实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建立一个债务清偿体系,一方面拯救企业,一方面清偿债务。具体实施可分为四步走:
1. 债务、资产评估:
律所入驻,梳理开发商的债务关系,核算评估资产,协助制定重整计划。
2.制定重整计划:
债务人(开发商)或者其管理团队,要拿出一套重组方案,其中要理清债权,写清楚如何重新调整,如何补偿债主,怎样执行,谁来监督等。
即是说,要算算欠谁的钱,打算怎么还。所以在重整计划之前,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申报债权,业主最近填的申报单,即是这个作用。
3.批准重整计划:
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计划。如果部分表决组不同意,可以再表决一次,如果还不通过,就申请法院来裁决或批准。这里面涉及到各方的沟通和利益协调。比较麻烦。
4.执行重整计划:
债务人执行计划。当然,在美丽之都重整中,这个执行应该受到政府的进一步监管,避免重整后的资产再出乱子。
当然,如果重整不成功,开发商也可能走入最后的破产清算,这也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
重整就意味着公司原有股东需要出让部分,甚至全部的股权给债权人,从而债权人成为重组后新公司的(主要)股东。这里面,会有一些冲突需要解决,也事关重整计划是否能通过:
冲突一:谁的债务优先保证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原有股东、新旧股东、新股东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冲突,以及股东、高级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企业管理层、员工、政府,谁的债务优先偿还。
冲突二:旧股东愿不愿意出让,债权人能拿多少
即使破产,原来股东肯定希望保留企业所有权,债权人则恨不得重整后拿走100%的股权,补偿自己的损失。
冲突三:资产的价值评估
对于债务人来说,资产重新评估,原有资产评估价值越高,越能抵债,给自己留条后路,但这显然不符合债权人的利益。
冲突四:多股东,复杂债权的重组
破产重整是一种救济手段,对债权人如此,对债务人同样如此。尤其是多个股东都是债务人,每个股东都想自己承担最少的债务,每个债权人都想自己优先得到补偿。
只有解决好这四个冲突,重整计划才有希望。
当然,在重整中,如果开发商手里还有优质资产,可能还会出现新的进入者,一方面收购债务,另一方面重新注资。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 ,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我国破产 法规 定了三种制度: 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 清算 ,在法院主持下由 债务人 与 债权人 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 债务 ,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规定进行重整。 《 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的意思:
所谓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整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整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
破产重整,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整。
破产重整的意义: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整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整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整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这种破产重整与调整作用是:
1、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2、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3、是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尽管如此,破产的清算形式仍是破产的主要形式,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再配置和再组合,起着结构调整和扶优汰劣的作用。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每年破产倒闭的企业动辄数十万家。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进行条件下,企业破产的难度相当大,甚至比企业兼并实施难度还要大的多。正因为如此,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
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
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
1、前提条件相似
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目的相同
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
重整与重组的区别: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
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
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
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
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
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
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7、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扩展资料
破产重组与调整作用是:
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二、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三、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尽管如此,破产的清算形式仍是破产的主要形式,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再配置和再组合,起着结构调整和扶优汰劣的作用。
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每年破产倒闭的企业动辄数十万家。
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进行条件下,企业破产的难度相当大,甚至比企业兼并实施难度还要大的多。
正因为如此,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产重组
百度百科—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破产重组,最广大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资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
破产重整与调整作用是:
1、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2、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3、是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铜梁:破产重整 助力民营企业脱困重生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再生。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由于其程序复杂、费用高昂、耗时很长,故实践中均适用于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则一般采用和解程序。重整申请时间提前、启动主体多元化。提出破产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也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是怎么回事,通俗地说
破产重组,就是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日本学者比较务实,给他们起了一个好听的名称,叫做“公司的更生”。大概意思就是公司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资产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获得经营的能力。这种“放水养鱼”的重整,一方面是让公司获得重新经营的能力,另外一方面呢,是提高债权人偿还率,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从理论上讲,破产重整包含了个人破产重整和企业破产重整两个内容。实践中,虽然深圳等地已经开始了个人破产的制度探索,但我国个人破产重整制度目前还没有落地实施。这里所谈的破产重整主要围绕企业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涉及到企业的生与死,涉及到债权认定、债务增加、审计或资产评估规范、管理人规制、职工权益保护、企业信息披露等等方方面面的实体或程序的复杂问题。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和推进破产重整都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这几个知识点,需要了解一下。
1、申请的人和时间。
破产重整申请必须由债务人、出资人提出,提出的时间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他人想提出,也没有权利。
2、必须有现实可能。
既然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为了盘活企业的经营能力,那么,破产重整的实体要件,就是债务人重整必须具有可行性和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性。从程序上讲,人民法院对于重整申请进行批准后,破产重整程序启动,需要依法公告。破产重整程序获法院批准之后,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行使自己的债权。
3、重整计划很重要。
启动重整程序,只是重整开始的第一步。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推进才是关键的关键,这决定了企业重整是否能达到预期目的。同时,法律对于计划书制定的日期有严格的要求,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需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延长3个月。
过期不提交的结果只有一个:终止重整程序,宣告企业破产。
4、重整计划要讨论。
破产重组,不是仅仅提交了重整计划书就可以完事了。重整计划书还需要经过各种会议讨论、经过严格程序审批才能被通过。当然了,重整计划书也有可能不被通过。如果通过,按照计划书确定的推进重整。如果没有通过,结果也只有一个:终止重整,宣告破产。
5、重整计划要落实。
破产重整必须按照计划书的内容严格推进。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债务人申请,终止充重整,宣告破产。
6、应该了解的预重整。
简而言之,就是将传统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的谈判、制作和表决前移至程序启动之前,在庭外进行。实际的操作流程就是先受理破产重整的申请,经审查所提交的材料符合形式要求的,则立案庭以“破申”“破预登”“引调”“立调”等方式进行登记,经债务人同意后决定预重整。
这种制度,实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在债务企业进入法定破产重整程序之前,经过法院的指引,在法庭以外,就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谈判,达成重整计划草案,来拯救债务危机企业和债权人权利的勇敢创造。
老百姓眼中的破产,好像什么债务不用承担。但不论企业还是个人,破产都是一种能力和灵魂的洗礼。重整虽然给了那些即将破产的企业和人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但能否彻底翻身,能否还清所有欠款,能否重新立足市场,都需要靠实力和诚信说话。否则,法律也不会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