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被告不承认怎么解决(欠条被告不承认怎么办)
原告有借条被告不认可咋办
法律主观:
1、找到对方协商,陈诉利害关系,互相理解; 2、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好提供 证人 和相应的 证据 能够证明对方借款的事实。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 欠条 或者 收条 ,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 债权债务 关系。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 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光有借条对方不承认拿到钱
有借条但是对方不承认借钱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不过债权人可以先之后债务人协商,在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只能起诉。起诉要趁早,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视为自动放弃胜诉权。
一、有借条但是对方不承认借钱应该怎么办
只要借条上有借钱人的亲笔签字盖章或者手印,那他就抵赖不了,直接拿借条去法院起诉他,不过还得通过些请他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如果证据充分肯定能赢。
二、欠钱不还违法吗?
1、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公安机关不能介入;
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
三、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四、借钱不还起诉书
原告性别出生时间民族电话
住址
被告性别出生时间民族电话
住址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元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起诉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因向原告借款元,立下欠条为证,约定年月日偿还,借款期满被告一直拒绝还款,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盖章):
年月日
为了预防大家遇到老赖,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这个是保护债权人的法律证据,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债务人还不还钱,债权人就应该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进行上诉。不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人民法院虽然依旧进行受理,但是债权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别人欠我三万+但是他要求写五万后法律不承认以后怎么办
如果别人欠你三万多,但是要求你写五万的借条,而法律不承认这样的借条,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保留相关证据:确保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欠你三万多的债务,例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等。这些证据可以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与对方协商:尽量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试图解决债务纠纷。可以尝试通过友好的方式,提醒对方履行债务,并说明法律不承认借条的情况。如果对方愿意履行债务,可以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协议书。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与对方的协商无果,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律师可以帮助你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4、起诉对方: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债务,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债务,并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债务。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做出判决。
总之,如果对方要求你写五万的借条,但法律不承认这样的借条,你可以通过保留证据、与对方协商、寻求法律援助和起诉对方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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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欠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债务人写下借条后不承认是自己所写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的欠债主体身份,例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类型的证据。债权人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维护其债权。
此外,对于借条如果债务人不承认属于自己亲笔所写,当事人可以申请专业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如果是借款人亲笔书写的借条,双方又实际产生了借贷的事实,可以依据借条、付款凭证等进行起诉。届时如果对方提出抗辩对于笔迹的真实性是可以进行鉴定的。
当事人有欠条或者借据(借条)的话,如果对方不承认借条为自己亲笔所写,当事人可以落实好对方的电话、年龄、住址以后,可以直接写诉状向法院起诉,即便是没有借条的话,也可以补充其他有效证据如转账记录、微信、短信记录、电话录音,并分析能作为证据使用后再写诉状向法院起诉。
由谁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如果借款人答辩是事实主张,那么就负有证明自己主张事实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申请笔迹鉴定。在其拒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如果认可其答辩是辩解理由,那么借款人无须再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不承担举证责任。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自愿的协议只要不是胁迫,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执行规定即有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借款人不承认自己写的借条,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最后由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经审理后认定和判决,法律规定中对于原告仅依据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提起民事借贷诉讼,被告不承认借条真实有效性,以此主张借贷关系不成立的,应当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可以通过专业技术鉴定机构对于借条签字笔迹进行鉴定,如果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有转账记录有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债权债务纠纷中,有很多时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如果是走司法程序,首先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起诉,那么只有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只有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
二、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如果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的,出借人首先可以按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关键是看下一步借款人如何抗辩。 因为转账可以存在于各种法律关系中,例如买卖、租赁、投资等等都可能会产生转账。借款人认可是属于借款或借款人虽然主张是其它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凭证,但是不能有效证明的,则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主张还款会得到法院支持。借款人不认可是借款,主张是其它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凭证,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的,则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法院不会支持。
三、只有借条起诉能胜诉吗
原告仅有欠条这一单独的证据,在诉讼中的诉讼效力则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胜诉是很难说的。但是,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的话,就一定可以胜诉。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只有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有借条对方不承认,可以选择起诉,同时要收集证据,由法院来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手写欠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法律主观:
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欠条的内容合法的话,对于欠条来说,如果我们想要不承认欠条的话,也要欠条,符合一些条件才能够使欠条无效,例如说欠条的内容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一、如何不承认手写欠条如果确定欠条是对方写的,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鉴定费用得你前期垫付,打完官司后由对方支付。欠条还有法律时效问题,两年诉讼时效,时效期后,对方有返还的义务,你没有起诉的权利了,在诉讼时效内,若有证据表明你催促过对方要求还款,则诉讼时效中断,自第二天重新算起,还是两年。以上是法律层面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有办法,你在做笔迹鉴定之前,最好与对方讲清道理,告诉他申请鉴定的费用官司下来他得一块赔付,这就又多了一块债务,它能接受还款是最好的,申请鉴定耗时费力,一旦判决下来,对方又不执行,你又得申请执行。如果对方拒不接受,那就只能进入法律程序。在催促要款时,要暗地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证据以备打官司使用,也能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二、借条和欠条哪个法律效力更大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从法理的意义上讲,这是附随于一项诉讼请求之提起的主张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光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三、欠条的有效期1、欠条没写还款时间,只写借款时间,这个欠条是有效的,有效期即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从欠款人承诺的还款时间或者拒绝还款的时间起算。2、欠条是欠款的法律凭证,法律没有对欠条的格式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欠条只要写明欠款人、金额等主要内容就是效的。还款时间并不是欠条的必备内容,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并不影响欠条的法律效力,因此没写还款时间的欠条是有效的。3、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欠款人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请求还款。4、欠条的有效期,或说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来说,欠款人承诺的还款时间,或者欠款人拒绝还款的时间,就是债权人权利被侵害的时间,诉讼时效应当从这个时间起算。从欠款人承诺的还款时间或者欠款人拒绝还款的时间起,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也就是欠条的有效期。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欠条丢失对方不承认怎么要回欠款
欠条丢失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来要回欠款,最好提供下列证据以确保胜诉: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人证;
2、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账记录,可以是微信转账记录或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3、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聊天记录、录音。经过核实的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借条,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条据之一,由特定的借款事实产生,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最重要的书面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当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借条也成为了出借人能否打赢官司最为重要、最为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有欠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怎么办
1、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2、看准时机当面要
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还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3、反向借钱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
二、民间借贷不还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三、民间借贷中录音证据的司法解释和取证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
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
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提示: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录音过程中,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提示对方表明身份,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四、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的10个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
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对方不承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法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3、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综上所述,申请起诉的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起诉状,法院会如期开庭,进行审理判决,下达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方不承认欠条当事人应该拿出哪些证据向法院起
只有借条对方不承认,那么是可以直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起诉时就需要写上起诉状,同时还要附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在判决之后也不履行自己义务,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只有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有借条但是对方不承认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具体程序如下: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二、没有借条怎么讨债?
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证明双方有债权关系的最好凭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借条的内容进行还款,那么债权人是有权利走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债权人也要确定在起诉时诉讼时效没有过,而且还有其它的证据, 这样自己的申请才能获得法律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