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对于极短期)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未来可能领取保险金的人包括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未来可能领取保险金的人包括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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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中,一般可以作为“特约可保意外伤害”而予以承保的伤害有( )。
【答案】:A、C、D
特约可保意外伤害是指那些理论上可以承保但保险人出于保险责任区分的考虑、承保能力的限制或偿付能力的需要而一般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风险,只有经过双方的特别约定,有时还需另外加收保险费才准予承保的意外伤害。一般包括:战争等使参战、非参战的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竞技性体育比赛或特别冒险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由于核爆炸等大灾难引发的核辐射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由于医生误诊、药剂师错发药品、检查中忽略了潜伏病痛、手术中错切除等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等。这些意外伤害或是发生概率远远高于一般水平,或是对不同的被保险人其发生概率有过大的差异,因而出于经营稳定的需要,出于对被保险人保险费负担公平合理的考虑,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予承保的。但是可以通过特别约定,使之转为可保风险。故选项A、C、D正确。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未来可能领取保险金的人包括哪些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未来可能领取保险金的人包括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给付金。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受领人,意思是说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可以领取保险赔偿金。
一般来说受益人通常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大部分时候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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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当()伤害发生时,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答案】:A、C、D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基本保障项目和附加保障项目:①基本保障项目: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这里的残疾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如肢体断离等,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如丧失视觉、听觉、嗅觉、语言机能,运动障碍等;②附加保障项目:丧葬给付和遗属生活费给付等,这是由死亡给付派生而来的,医疗费给付、误工费给付等,这是由残疾给付派生而来的。
人身意外保险的承保条件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人身意外保险理赔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关于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义务既是保险人的一项义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项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要体现在:通过投保书书面询问和业务员口头询问的方式向投保人说明了保险条款的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健康状况进行详细的询问。
《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告知所体现的是保险公司的最大诚信原则。
从保险实务来看,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产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业务员身上,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业务员对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由未向客户进行解释,致使客户对违反告知所导致的后果不了解。
2、业务员代填《投保书》,对《投保书》中的询问事项未向客户进行口头询问,并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栏进行代签名。
3、业务员为了个人业绩在明知客户患病不符合承保条件的情况下,鼓动客户投保。
(二)关于代签名:
代签名现象是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代签名现象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这类保险单的合同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因此极易造成保险公司与客户在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上产生争议,进而给理赔业务带来极大的隐患。
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在签单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便不是故意的,只要其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然而,由于经业务员代签的投保单上的签名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本人所签,因此,如果投保人否认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声称业务员并未告知其免责条款的规定,则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抗辩权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样,法律赋予保险人的正当权利将可能得不到保护。
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险种的保险合同时,应先将被保险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被解除,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通过核保关,故意隐瞒以往的出险情况或病史,不如实告知。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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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免责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
开始前,为了让大家可以更好的理解以下内容,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基础的保险知识: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险知识都在这
一、免责条款是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责条款更倾向于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一般来说,免责条款数量越少,对于大家就越有利。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免责条款内容的朋友,这篇文章就不要错过了:保险的免责条款是什么,要怎么看?不懂可是要吃大亏的!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
一般来说,人身意外保险主要是对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以及意外医疗这三方面提供保障。但如果是因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话,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时,要认真看免责条款里面的内容,避免将来出险了也没有得到获赔。
还有就是大部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等高风险运动出现意外事故的话,也是不会赔付的。所以有从事这些高风险职业的朋友,在买意外险时就要注意了。
最后,学姐给大家奉上一份投保前指南,大家可以看一下: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些关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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