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人身伤害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请问8级伤残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1.受害人构成残疾的,可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费用。2.八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为: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六年。3.既然你是全责,那么,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由你负责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及赔偿项目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项下负责赔偿: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项下负责赔偿: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因此,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都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下进行赔偿,但超过11万的部分,由你负担。
伤残鉴定八级工资7500能赔偿多少钱呢
工伤伤残鉴定为8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77000元(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28000元(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法律主观:
工伤8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八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伙食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春正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扒携悔,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隐手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8级可以赔多少钱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8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工资;
2、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因为你已经59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没有的;
4、依据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为:26251元;
因不知道你本人工资数据,暂以平均工资估算;你可以获得:37188.9元;
5、如果你的单位是非私营单位,那么,在此基础上再上浮至少50%;
8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八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6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扩展资料:
8级伤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2、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