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设备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手续)
设备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登记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企业的设备办理抵押物登记部门为
法律主观:
办理抵押物登记要提供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抵押物产权证明书;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设备抵押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抵押或者质押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或者质押登记,具体的承办部门因各地的工商登记机关的不同规定而不同,有的在合同管理科,有的在市场管理科,还有的在行政审判大厅等,建议具体问一下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为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权在哪里登记
法律主观:
一、 抵押权 在哪里登记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些抵押财产在订立 抵押合同 时,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物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
(3)以林木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抵押权如何折价实现
1、抵押权实现中的折价,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折价金额。
2、无法协商确定折价金额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程序中对抵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途径进行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三、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
1、担保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通过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 抵押权在哪里登记 ,要看办理的类型是什么,一般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一、抵押权一定要登记吗(《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抵押权并不是一定要登记。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二、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设备抵押在哪里办理
设备抵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设备抵押是指企业将其设备和其他动产作为质押物进行借款或融资的一种方式。根据参考资料提供的信息,若企业要进行浮动抵押,即以现有或将来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作为质物,需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登记。
设备抵押如何登记
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禁止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禁止流押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动产抵押效力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机器设备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一、机器设备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您好,办理动产抵押所需材料是:1、《动产抵押登记书》;2、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5、非法人企业提供企业出资人其拥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证明;6、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7、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流程是: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能否用于够设备
不能。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依然只能用于继续建造在建工程。是不可以用来买其他设备或者物资的。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从国家宏观管理上,把银行贷款分为很多用途: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专项资金贷款等等,目的是便于宏观调控,防止盲目扩建,盲目发展。从银行本身角度看,降低贷款风险。
三、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能否用于够设备
不能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依然只能用于继续建造在建他设备或者物资的。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从国家宏观管理上,把银行贷款分为很多用途:如流动资金贷款,金贷款等等,目的是便于宏观调控,防止盲目扩建,盲目发展。从银行本身角度看,降低贷款风险。
四、《担保法》出台后,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依然只能用于...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依然只能用于继续建造在建工程。
为什么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资金用途必须是继续建造工程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1.从国家宏观管理上,把银行贷款分为很多用途: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专项资金贷款等等,目的是便于宏观调控,防止盲目扩建,盲目发展。
2.从银行本身角度看,降低贷款风险。
相关法律知识:
房地产价值是房地产权利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态,对房地产的估价实际上是对其权利价值的评估。由于在建工程与已建成或旧有的房地产不同,其权利状态中的某些情况由于种种原因,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科学的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应建立在对在建工程评估范围的准确界定上。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权属性质和情况,其抵押评估价值内涵和被评估在建工程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是不完全相同的。
2、项目权属
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评估,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位,委托单位对委估的在建项目整体或部分是否确实拥有所有权。若委托单位是委估对象的主建单位,另有一个或两个参建单位,则参建单位的价值不属于委托单位所有,其价值不属于委估房地产的抵押范围;若委估房地产项目是联建项目则委托单位对委估对象拥有的权利部分是多少?因此评估人员必须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并把握,其中特别是要搞清楚项目公司的组成各方的权利状况以及各方之间的经济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等等。评估人员只能对委托单位对委估房地产项目所实际拥有的权利部分进行抵押价值评估。
3、工程进度
在估价实务中,各个委估在建项目完成的在建工程量各不相同,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包括地下室结构部分);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裙房的结构部分;有的已完成全部的结构封顶等等。大部分的项目,其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还没有进行。对于上述不同的情况,评估时必须准确地把握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即把握其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对于那些未安装并固定在建筑物主体上的材料和设备,就不能纳入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评估范围。因此在对在建工程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时,不能简单地根据工程的实际投资进度来评估其价值。
4、销售状况
有些委估的房地产在建项目,已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预售了部分楼盘。评估抵押价值时,必须清楚地把握两个问题,一是预售许可证所允许预售的楼层及其建筑面积,即可售部分;二是开发商已实际出售了多少建筑面积。评估时必须将已售部分的在建实物工程量价值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从整个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评估值中扣除。因为已售部分楼盘的权利已不属于委托单位所有,委托人无权将其抵押。
机器设备抵押登记流程
一、机器设备抵押登记流程
现在的银行一般都不受理机器设备抵押的。 手续流程如下,还是看银行决定: 一、借款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报表(近两年及近期)、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二、担保资料购买机器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机器设备的评估报告(这个其实可以由银行来做,你去咨询下经办银行的客户经理好了)、工商局领取的关于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的资料, 三、贷款用途证明:购销合同及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机器设备抵押登记流程
现在的银行一般押的。
手续流程如下,还是看银行
一、借款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章程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报表(近两年及近期)、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二、担保资料购买机器设备的增值的评估报告(这个其实可以由银行来做,你去咨询下经办银行的客户关于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的资料,
三、贷款用途证明:购。
三、设备抵押流程以及设备应该在哪抵押?
需要签订反担保合同,并对设备等进行抵押登记即可。
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拟定合同和办理担保事宜。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四、12123抵押登记状态显示未抵押登记?
12123显示未抵押登记说明个人财产仍然持有,并不因为大额度的使用或者破产而导致变卖
抵押合同以设立抵押权为目的。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则抵押权不能成立,抵押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但合同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抵押权虽未成立,抵押合同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