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两者之间的区别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简言之,二者的区分主要体现于生效要件上的不同。不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而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
总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对于保证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民法典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应用时,保证合同一般都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含义:
1、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
2、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可以签订单独的书面合同,一般属于要式合同的范围。
保证合同为要式的合同,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定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3、主合同虽然没有约定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故为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分类不正确的是( )。
【答案】:B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要式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从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而不是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委托法律关系,保证人从委托人取得有偿报酬,它是根据委托合同而不是基于保证合同取得有偿报酬,因此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答案为B。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这一规定表明担保合同是一种______。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点。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这些形式和手续包括书面、登记、批准和登记等;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A项错误,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B项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C项错误,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D项错误,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故正确答案为B。
保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吗
不是,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一种法定概念,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合同必须书面吗
一、保证合同需要书面吗
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成立。
保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二)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三)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三、民法典债权人是否要告知担保人
债权人要不要告知担保人,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如果债务人逾期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就要告知担保人。
(二)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告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若主合同没有关于保证的约定条款,但保证人在“保证人”落款处盖章签字的,也可视为是作出保证的书面表示。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等给付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对此不提供相应的对价,故为无偿合同。
实践中,债务人往往为此支付保证人一定的金钱,但不影响保证合同无偿性的特点,因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证人,而非债务人与保证人。保证合同因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不需要另行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口头保证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保证没有法律效力的。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能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的一般流程:
1、申请保证:
2、保证机构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查和项目正式评审;
4、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5、对于决定承保的项目,落实反保证措施;
6、收取保证费;
7、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
8、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管;
9、解除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口头保证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怎么写
法律主观:
一、保证合同怎么写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的这个条款是对 保证合同形式 的规定。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该条款规定保证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保证合同,即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保证合同,这是最正规的、典型的保证合同,通过单独的这种保证合同,列明双方当事人和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最典型的书面保证合同。
第二种是保证条款,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订立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而是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设有保证条款,写明保证的内容,这也是保证合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如果这种情况下,必须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中把保证人列明,并且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摁指印。有的主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中项目中没有列明保证人 ,但是保证人在签署部分盖章或者摁指印的,这种保证条款这也是有效的。
第三种就是保证书或者保函,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单独作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只要这种保证书或保函被债权人接收,且债权人未提出异议,就达成了合意,所以保证人应在保证书或保函上签字盖章或者摁指印。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事实上,债务人跟保证人约定担保时,一般会明确保证的方式,这样双方才知道各自的责任,不过未约定保证的方式的,法律上也对此有所规定,即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在债务人债务到期之时,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主张还款,也可以找其保证人还款,并且无先后之分。但是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并不直接影响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也由双方自主约定,双方对此未做约定的也有相应规定。
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未约定保证期间
双方对此没做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不肯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这6个月内找保证人还款。
2、有约定保证期间
债务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将会被视为没约定,到时候还是按如上所述计算,即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计算保证期间。
现在许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而保证人未避免承担保证责任,就会跟债务人约定不合理的保证期间,其实质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上对此明确了该规定,将该情况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所以,如果是怎么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法律上将得不到承认,保证人该承担连带保证的还得继续承担。
3、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保证期间
如果双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具体计算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年。
三、担保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一份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附加条款。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