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合同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关于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保证金的规定:
合同法没有规定保证金,但是规定了定金和违约金。合同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时,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违约金是一方违约时应向守约方承担的经济责任,标准以实际损失作为参考,法律没有规定限制。
合同保证金可以退吗?
合同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明确约定该保证金为定金,那么可以退还,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退还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退还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退还保证金的法律依据如下:
1、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人或租赁方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如果承包人或租赁方未能及时退还保证金,承包人或租赁方有权要求加倍返还;
2、保证人在担保期满或者债权人同意解除担保时,应当及时返还保证金;
3、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保证金已经起到担保作用,承包人或租赁方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那么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如果承包人或租赁方未能及时退还保证金,应当承担保证金的利息或者加倍返还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退还保证金的必要条件如下:
1、合同履行完毕,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如果合同未履行完毕,那么保证金可能会被扣押或者抵扣,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后,再进行退还;
2、 未违反合同,承包人或租赁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未发生不履行、违约等情况。如果承包人或租赁方违反了合同规定,那么保证金可能会被扣押或者抵扣,直到违约问题得到解决后再进行退还;
3、 未发生争议,保证金的退还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未发生争议。如果存在争议,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4、保证金起到担保作用,保证金必须已经起到了担保作用,即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或租赁方没有违约,保证金起到了保证合同履行的作用。
综上所述,保证金的退还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双方对于保证金的退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如果承包人或租赁方未能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那么保证金可能会被扣押或者抵扣,直到承包人或租赁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才能进行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履约保证金可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履行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等合同预付款金额,以体现相关规定的公平原则;
2、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无关。按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到10%。一般而言,履约保证金金额会高于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了中标人且双方签署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不足数由中标人补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中标后放弃的,招标人可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但不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履约保证金一般随进度款同步返还;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关于保证金条款的立法有几种情况
法律主观:
合同法没有关于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为了保证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实践中常见的保证金有: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哪些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综上所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可视为合同生效条件。因为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和防止串标的要求,与一般签约有区别,不得签订背离招标投标实质性内容的条款,但可以细化和补充非实质性的内容。
项目招标文件应按照实际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和事件明确约定保证金利息标准;如很少发生或不发生银行存款利息的,应事先声明不退还利息,以免发生纠纷。
建筑合同保证金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合同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有如果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金应退还给当事人或者抵作价款;若是债权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金可以退还;若是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金可以不退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收保证金的规定
法律主观:
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法律规定
一、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一)、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常要求借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少则5%,多则20%,这个保证金通常打入企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这个钱所有权归企业,但企业是不能动用的归还了,这个保证金才归还提供者,当然,银行有时同。
(二)、贷款保证用账户也不属于一般结算账户。它是银行为企业开立的一类专门存放信用保证金的账户,企业通过银行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需入保证资金是其中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事项没有完结之前,保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经协商后应正常计息的。因为款项在所担保的事项未完结之前属于质押,质物移交质权人(银行)占理解为:是以外部客户号设立的银行内部账户。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引发的,不适用本规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保证金账户贷款
不能!一、那里的钱是虽时可以取出来的。二、操作当中的帐户浮动性较强。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用来贷款的。
三、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一)、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常要求借款企业或者担保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少则5%,多则20%,这个保证金通常打入企业(借款企业或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这个钱所有权归企业,但企业是不能动用的,只有相应借贷按期归还了,这个保证金才归还提供者,当然,银行有时同时支付保证金的相应存款利息。
(二)、贷款保证金账户既不属于专用账户也不属于一般结算账户。它是银行为企业开立的一类专门存放信用保证金的账户,企业通过银行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需要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直接存入保证资金是其中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事项没有完结之前,保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经协商后应正常计息的。因为款项在所担保的事项未完结之前属于质押,质物移交质权人(银行)占有,故保证金账户可以理解为:是以外部客户号设立的银行内部账户。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保证金贷款利息怎么算?
我们必须先知道什么叫保证金.保证金是银行发放贷款时,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借款人(企业)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率,存入一笔资金(一般都存在保证金存款户上),并承诺在贷款本息未还完之前,该笔资金不能动用(想取也不让你取),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该笔资金将优先用于该笔贷款的本息清收.所以可以看出,保证金存款和普通存款一样,应计利息,并按银借双方的约定按活期或是定期存款利率给予计息,利息不体现在保证金存款户上,而是存入贷借款人的基本户或是特定帐户上。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可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履行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综上所述,投标有效期的约束效力和作用,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能短,但可以长;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和修改其投标文件,或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拒绝签订合同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不能完成合同签订,可以要求中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履约保证金是项目发包人的一种保证金,用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履约保证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可作为履约保证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