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签订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签订 无效合同 的法律后果是根据过错情况赔偿损失。对无效 劳动合同 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 合同订立 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
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必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分为:1、实际履行;这里如果是金钱债务的话应当实际履行,不是金钱债务的不适用实际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事先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如果同时有约定定金和担保金,当事人可以二选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四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违反协议书的法律后果
违反协议书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如当事人一方末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合同履行,其以违约为前提,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
1、实际履行。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综上所述,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有明显的救济功能;在协议书生效期间,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法律分析:对于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具体如下:一、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三、赔偿损失。如损失都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非违约方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四、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五、违约金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
合同认定为无效,不一定相关的条款也无效,一般合同签订的条款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判定,比如建设施工分包合同中违法转包情形,可能存在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可以进行追偿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__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二、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三、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157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四、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民法典》第154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