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发生交通事故
实习期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1、驾照在实习期间出现交通事故和正式驾照出现交通事故的处理没有区别。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和保险公司,然后交警会划分责任,按照交警划分的责任互相赔偿损失就可以了,该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也会正常理赔的,不会因为你是实习驾照保险公司就不赔偿。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实习期发生交通事故会吊销驾照吗
实习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吊销驾驶证,要看是否有违反交通法规并符合吊销的情形。
驾驶员在实习期内如果说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部分车型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能理赔的。
《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七款第三项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
2、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都不能理赔。
扩展资料
C1驾照实习期扣分是否延长实习期?
1、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
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入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2、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对C1(小型汽车)驾照在实习期内扣分是否延长实习期未作规定,因此,C1驾照在实习期内扣分不会延长实习期。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实习驾驶员
实习期发生事故
法律分析: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实习期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驾驶证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
型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
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实习期出现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实习期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是应当理赔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