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车撞了有误工费吗
发生车祸,如果受害人实际有误工的情况就会有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天数由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一、车祸误工费有吗
1、车祸误工费有的,受害人因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导致受害人无法工作,侵权人需要支付误工费。误工时间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时间,具体的已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为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证据的收据是什么
1、在交警到处理交通事故时,最好复印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保险单。这些证据在立案阶段是必备材料,用以确定被告主体信息;
2、就诊时,保管好相应的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上的问诊记录要与医疗费票据的时间相对应。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将医疗费票据提供过来,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问诊记录,很容易被法院断定为伪造证据;
3、关于主张误工费的证据,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有没有误工费
法律主观: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如果属于运营车辆有误工费,如果不属于运营车辆只有在当事人受伤之后才会有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赔偿折旧费和误工费吗
法律主观:
仅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可以赔偿折旧费,但不可以赔偿误工费。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索要误工费的前提是造成人身损害。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误工费是造成受害人收入减少的赔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发生交通事故能要误工费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可以要误工费的,但是这个时候受害人要举证自己因为交通事故而减少收入,这样就能够主张误工费了。同时,如果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持续误工,此时计算误工的时间可以计算到确定为伤残的前一天。
一、发生交通事故能要误工费吗?
可以的,但是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能不能要误工费要看受害人有没有因交通事故造成收入减少而定,能举证收入减少的,就能主张误工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负全责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是故意的破坏以及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这个时候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办法认定,那么是要对事故负全责的。如果其中一方发生事故后有条件能够报案,但是却没有报案告知交警,此时也会认定为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