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设立的一种保障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且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此时履约保证金的任务已经完成,应该及时退还给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无故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会给承包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举个例子,某个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同时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且质量达到合同要求,那么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该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承包人,以避免对承包人造成不必要的资金占用。
需要注意的是,履约保证金退还的规定可能因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约定执行。同时,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唐海燕律师 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最新规定
我国为了健全工程索赔有关制度,将工程履约金纳入了相关法律之中,此制度也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一种措施。那么关于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最新规定的内容,以下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2、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3、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4、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5、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6、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7、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并于2017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
二、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申请书
我单位施工的XXX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完成合同工程内容,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该工程已竣工,我单位在该工程施工中,至今无拖欠工程分包款、农民工工资。现申请退还本工程履约保证金XXXX元。(附缴交单据复印件)
如本工程发生拖欠分包款、农民工工资纠纷投诉的,由本施工单位负责在五日内妥善解决,并向市规划建设与房地产管理局反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施工单位(签章)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建设科意见:
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分管领导意见: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还的,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最新规定的全部内容。履约保证金最重要的目的还是在于保证相关合约的正常运行。
履约保证金怎么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行为是发包人应当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二十八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是为了确保对方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会要求支付一笔保证金也就是履约保证金。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则需要将履约保证金进行退还。
一、履约保证金怎么退还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我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一)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我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履约保证金怎么退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建设合同顺利履行完成之后,发包人应该在竣工书办法后的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2021
【法律分析】
(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三)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何退还:
1、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2、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综上所述,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履约保证金返还的条件
法律主观:
工程 履约保证金 在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可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performance security)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保证金 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 招标 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 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十五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法律主观:
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之后退。但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履约保证金将不得退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履约保证金相关法规
履约保证金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一种对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见《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关于质押部分的解释
(一)动产质押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退还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1、一方当事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保证金未抵作价款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退还保证金;
2、收受保证金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返还保证金。
一、履约金与保证金的区别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跟履约保证金类似。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解约保证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防止单方擅自毁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合同解除时的担保,单方解除合同将向对方支付保证金。
二、购房交定金后违约怎么办
如果卖方在保证金支付后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以保证金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履行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