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磋商又不签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恶意磋商又不签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PPT怎么做)
合同违法时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订立合同时承担责任的情形: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以及其他因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此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此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综上所述,恶意磋商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法律主观: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律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包括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标未签合同不履行有什么责任
中标后不签合同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不签合同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改正,并且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签合同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合同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合同文本、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签字笔等。
签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
1、签署意向书:当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可以签署意向书,确定合作的基本框架和条款,作为后续合同的基础;
2、资信审核:双方需要对对方的信用、资质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签署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商议合同条款:商议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费用、保证和违约责任等,需要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双方达成共识;
4、签订正式合同:在商议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合同。合同需要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5、履行合同: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完成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6、合同变更:如果需要对合同做出修改或变更,双方需要重新协商并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
7、合同终止:如果合同到期或者发生违约等情况,双方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处理,确保合同终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中标后不签合同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