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条没有银行凭证法院怎么判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法院认定吗
法律分析: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的,如果借条真实有效的,法院会认定借款事实存在。法院会根据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法院认定吗
法律分析:只有借条可以作为借款的依据,但是只有转账凭证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因为转账记录证明力较弱,所以需要其他证据支撑。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60万光有借条没凭证怎么处理
一、60万光有借条没凭证怎么处理
1、60万光有借条没凭证,可以凭借借条,书写起诉状,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钱。借条就是最直接最主要的借贷关系的证据,有了借条就可以基本确定借贷关系的存在。收条和银行转账记录只是对借条的补充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借条的内容有哪些
借条的内容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的约定;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7、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民间借贷,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了,官司能打赢吗?
你好,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日常小额借贷,一般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大额借贷,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对方否认借贷,原告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则有可能白纸黑字也得不到支持。
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严格的民间借贷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这两个条件,一个是有借贷的合意,另一个是有实际支付借款的事实。只有借条借据,只能证明当事人达成了借贷合意,但是并不能够证明实际交付了借款。
在传统上来说,白纸黑字立字为据,债务人出具借条或者借据,也就意味着确认了收到借款,所以在传统上,借据既有借贷的合意,又有实际收到款项的意思。
但是,随着民间借贷的不断活跃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特别是有些当事人以合法借贷形式隐盖高利贷、有些当事人可能互相串通虚构债务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不断出现;另一方面,随着信息网络和交易方式的发展,对大额交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操作成为常态,现金交易反而有违常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只有借条借据,而没有转账凭证的,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合理的抗辩,则债权人仍有义务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且一般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二、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原告仅有借条而没有转账凭证,如果被告作出合理抗辩的,法院不再一律仅凭借条借据就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而需要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理论上来说,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则存在不被支持的可能。
总之,借条虽然白纸黑字,但并非铁板钉钉,也建议民间借贷的出借人,除了要求债务人出具借据外,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能证明实际支付款项的方式完成交易,以免不必要的纷争。
对方只有欠条,没有付款凭证,欠条有用吗
只有借条在没有打款证明的债务债权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借条真正生效的时间应该是借钱之后,如果写了借条,但实质上没有发生借款行为,当事人不能只凭借条就让对方还钱,如果打了款,只是没有证据,那债权人也要收集打款证据。
一、有借条没有打款证明的债权关系是否有效?
有借条没有打款证明的债权关系是无效的,有以下情形的借条都是无效的:
(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三)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四)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二、借条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借条、打款证明等材料在债务关系中都是很重要的证据材料,特别是打款证明,如果是给对方打的款,可以到银行调取打款记录,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把钱借给对方的,法院肯定不会支持原告提出来的还款的诉求。
20万仅有借条没有银行转款凭证,法院能认定吗
20万仅有借条没有银行转款凭证,法院可以认定。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
出借20万仅有借条没有银行转款凭证也可以构成证据,供法院评判。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扩展资料:
借贷纠纷法院判决依据:
一、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出借人可否起诉
法律分析:凭借条可以进行起诉,但如果债务人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法院会根据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我个人建议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新民法典大额民间借贷只有借条证人没有银行流水等证据能立案上诉吗?
我理解您现在有借条借据、可以有证人辅助证明借贷事实,但是缺乏银行流水证明金钱的走向,问法院能否受理。需要看借贷的金额、以及是否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借条借据本身可以初步证明借贷关系的建立,但自然人(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能仅有合同,需要实际发生借款行为。
法律分析
首先如果有借条借据法院应该受理,即能够立案,但是胜诉需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您有借条就证明了双方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但尚不能证明借贷行为发生。简单说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因为自然人间的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尤其您说是大额借贷,因此要证明借款合同实际履行了,这可能就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则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或者有借款方的收条。证人证言只能起到辅助性的程度,法院能否支持诉讼主张,还是需要看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否自圆其说,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分析。只要借贷关系是真实的,法院认定原告有借款能力、并真实的交付了借款,例如收据、或平时微信上催缴的信息、被告承诺还款的只言片语等,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