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法院判决后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法院就不管了吗)
民事判决后无力赔偿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2、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3、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4、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5、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6、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权、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7、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二、执行管辖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3、在国内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4、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5、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6、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7、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三、执行申请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1、民事案件
a、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为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b、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六个月。
2、行政案件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执行期限为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四、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由法院审判机关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的法律文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六、法院审查执行申请的期限
法院应在七日内审查完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予以受理,开始进入执行程序。
七、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1、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2、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3、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4、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未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符合法定分立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5、被执行人物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6、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八、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形
(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同意,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可能出现的情况:
1、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此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执行人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二)、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之后可能出现的情况:
1、被执行人如期履行判决,此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3、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三)、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3、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4、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和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民诉法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提供适当担保6、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7、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8、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9、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上述情形消失后,法院依职权或申请,恢复执行。
(四)、执行回转
在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五)、执行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之后,可能出现的结果:
1、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
2、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
3、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4、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六)、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
1、申请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执行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裁定终结执行,等于执行结案。
九、执行期限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十、执行完毕后的执行回转
在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以及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有关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以及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法院判的民事赔偿被告人无力赔偿怎么办
法院判的民事赔偿被告人无力赔偿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中止执行,也就是依法暂停执行,等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而重新执行;
2、终结执行。意味着不能再执行。如果一时陷于困境无力赔偿,只能等到被执行人有钱了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方败诉后不执行法院判决,不赔付怎么办?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情况都会发生纠纷,在发生纠纷之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最好在法院进行处理,如果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诉讼,开发商败诉之后拒不赔偿,应该怎样进行处理?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赔偿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赔偿后对方不赔怎么办。或是没能力履行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无力赔偿而超过规定时间不执行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赔偿的,法院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在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人民法院可根据规定,可对其罚款、拘留直至判刑。
法律分析
如果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则会被限制高消费。如果搜集到对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则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赔偿对方赔不起怎么办
民事判决后对方没钱赔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综上问题所述:民事赔偿对方赔不起建议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判决赔偿,但被告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法院判决赔偿,但被告人无力偿还的,一般有两种处理办法。1.中止执行,也就是依法暂停执行,等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而重新执行。2.终结执行。意味着不能再执行。如果一时陷于困境无力赔偿,只能等到被执行人有钱了再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民事判决已发但被告人无力偿还,可以这样办: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被告可执行财产。(如是完全责任行为能力,是不能执行其父母或其它亲属财产的,除以上人员自原为其偿还)。2、被告人在当时无能力履行判决赔偿时,可在法院的监督下立下还款保证书,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3、在原告同意情况下,被告可以用自身的能力为受害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顶代赔偿债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为限,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若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且也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将终止执行,但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力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其他人代为赔偿。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打官司如果我方胜诉,对方没钱赔偿,怎么办?
如果原告赢得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胜诉)的,被告并且没有钱无法赔偿,可以与被告协商分期偿还贷款。如果被告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没有收入来源,丧失工作能力,法院将终止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诉讼获胜,但被告无能力赔偿,原告将无法获得补偿。
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该清偿。如果暂时无法偿还,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偿还债务。有能力偿还拒绝偿还的,由人民法院报销。
第一百零九条 如果受害者对因预防或镇压国家或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而造成的损害负责,侵权人也可能要对赔偿负责。受益人也可以提供适当的赔偿。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