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债务妻子有没有偿还责任
我个人给朋友担保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一、我个人给朋友担保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没有责任。个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不牵扯家庭,但夫妻财产和债务共有容易造成后期影响,且担保与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万一被担保人跑了你也麻烦大了这事慎重。
二、私人贷款有夫妻连带责任吗?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三、私人贷款有夫妻连带责任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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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担保人的妻子有责任吗
如果担保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设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的妻子有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以本人名义和个人所有的财产提供担保,则担保人的妻子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老公是借款的担保人,老婆是否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一般来说,丈夫担保,妻子是没有责任的,前提是如果妻子不知情,这种情况下认定为该担保的丈夫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是妻子知情且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丈夫的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以家庭财产,即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承担债务,但是此时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一、丈夫担保妻子有责任吗?
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二、妻子不承担责任的原因是什么?
1、判断担保人的妻子钱某是否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要看妻子是否从中受益,即由债权人举证证明丈夫的担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夫妻、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否则丈夫的担保属个人行为,与妻子无关,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从法律层面说,夫和妻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可以分别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民事活动,夫或妻一方对外担保不能等同起来,即夫担保妻也一并随同担保,妻担保夫也一并随同担保;夫与妻的信用也各不相同,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能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一种必然的连带关系。再说,现行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三、妻子承担责任的理由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般来说,如果丈夫为他人作担保所得的利益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开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此时,丈夫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丈夫以家庭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债务的受益人只是丈夫的,妻子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她不知情的,债权人就无权请求妻子和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
担保人的妻子有责任吗
如果保证合同是在担保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下做出来的,担保人配偶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反之,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债务人无法偿还欠款时,债权人是有权要求担保人进行偿还的。并且债权人是有权起诉处理的。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如果想要起诉的,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起诉法院判决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的义务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强制执行有以下特征:首先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其次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并且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最后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民事执行中的保障性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法院搜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交付迟延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和继续履行。
所以,担保人的妻子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担保人的配偶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配偶也要承担责任。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即便离婚了且约定由其中一个人偿还债务,但是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人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