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担保人被起诉法院如何去判(车贷担保人被起诉法院怎么判)
作为担保人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作为担保人被起诉后果如下:
1、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规的,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还款;
2、担保人如果不还法院有权对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直到借贷者还款;
3、担保人不还款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间会被银行黑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于要作为担保人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还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1、需要担保人具有为债务人代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其身份还需要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公民,满足这样的条件和身份才能作为担保人。同时如果是不能买满足这样的条件,也就是是不具有完全的债务偿还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他们作为合同签订后的担保人,在之后又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为借口要求免除其担保责任的,这样的情况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2、要作为担保人具体的也可以是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这样的根据民法中的相关规定的公民的一种特殊状态,也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
3、就是有关于充当保证人的其他组织的具体要求,他们可以是依照法律登记领取了相关的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也可以是依法进行了登记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或是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但是同样也要求的是进行过依法登记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还有经过了民政部门核实并登记的社会团体,也能作为满足条件的其他组织;还能是乡镇、街道、村办的企业,只要都是经过了核实并且登记的领取了营业执照的,都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
4、就是对于企业法人充当担保人的要求,如果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而且还没有经过法人的书面授权而去充当担保人的,这样的法人担保是不成立的,保证合同也就是没有作用的。还有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的保证,保证合同都是无效的。
5、作为担保人需要注意的就是,用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是社会团体不能作为担保人,但是如果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是社会团体作为保证人,如果是没有其他的使保证协议无效的条件存在的话,那么其所签订的保证协议的就是有效的。
6、是针对于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是国际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的情况下,在经过了国务院批准之后就可以作为其保证人,如果是其他的情况,就不能允许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
综上所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被起诉后怎样辩护
担保人被起诉后主要有:1、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22、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一、担保人被起诉后怎样辩护
1、担保人被起诉后主要有:
(1)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
(2)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我是担保人被起诉了怎么办
担保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而被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视具体案情的不同进行抗辩:1、确认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而担保人无过错的,可以以此主张抗辩。2、确认保证期间是否经过。如果债权人在有效期间内没有主张债权,担保人可以以时效经过为抗辩。3、根据担保的类型不同,一般担保人还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如果作为担保人被起诉,对方不合理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反诉的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担保人的条件有: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民法典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此,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五种类型: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借人,然后按有关规定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借款单位提供还款担保,这种担保的由国家机关提供。如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就要求借款单位提供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因此,法律不允许它们作保证人。但在实践中,有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对这些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认为其有从事保证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担任保证人。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怎么办?
身为担保人,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如果被起诉了,要积极配合法院的程序,搞清楚自己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担保人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决定做被人的担保人时也是要慎重考虑的。
一、担保人被起诉了怎么处理
首先要搞清楚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保证担保,使用的时效与其他时效不同。根据不同抵押方式,条子过期不等于担保义务消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然后建议积极到法院去说明情况,因为保证责任或许已经免除。要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1、如果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为欠条约定的还款期后的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不起诉保证人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相信通过阅读上面这些资料,大家对如果担保人被起诉了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身为担保人,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如果被起诉了,要积极配合法院的程序,搞清楚自己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担保人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决定做被人的担保人时也是要慎重考虑的。
两个担保人同时被起诉责任划分
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参考资料: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担保法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人被法院起诉了怎么办
担保人被银行起诉后应积极应诉,在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后,应当积极书写答辩状,搜集固定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上交答辩状,搜集的证据需要能够作证己方辩解的事实与诉求,另外还可以考虑是否有权行使抗辩权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