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面值确认(确认短期借款利息)
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偿还短期借款增减两面分别是什么
想清楚资产科目的增减变动
资产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这是要记住的。
其实特别好记。“资产负债表”,“资产”在前面,“借贷方”,“借”在前面,“增减变动”,“增”在前面。所以把前面的连起来,就是“资产借方增加”。
既然借方表示增加,那么贷方肯定表示减少了。这都不需要记,是普适性规律。
这样,资产科目就搞定了。
第二步,分析资产负债表右边科目的增减变动
资产负债表,左边是资产,右边是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既然一左一右,那肯定就是相反的关系。左边资产借方表示增加,那么右边负债和权益科目的借方就表示减少。贷方也相反,资产贷方表示减少,负债和权益的贷方表示增加。反着来就对了。
可以自己举个例子试一试,最简单的,我向银行借了100块钱,那么我口袋里面肯定会多出100块钱,就是左边的“银行存款”增加了100,同时我欠了银行100块钱以后要还,就是右边的“短期借款”增加了100,分录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100
贷:短期借款 100
什么是短期借款,需要什么条件?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主要有:1、信贷限额信贷限额是银行对借款人规定的无担保贷款的最高限额。信贷限额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但根据情况也可展期1年。一般讲,企业在批准的信贷限额内,可随时使用银行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银行曾同意按信贷限额提供贷款,也可能得不到借款。这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2、周转信贷协定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3、补偿性余额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从银行的角度讲。补偿性余额可降低贷款风险,补偿遭受的贷款损失。对于借款企业来讲,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4、借款抵押银行向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发放贷款,有时需要有抵押品担保,以减少自己蒙受损失的风险。短期借款的抵押品经常是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股票、债券等。银行接受抵押品后,将根据抵押品的价值决定贷款金额。—船为抵押品面值的30%至90%。这一比例的高低,取决于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和银行的风险偏好。因此,抵押借款的成本通常高于非抵押借款。企业向贷款人提供抵押品,会限制其财产的使用和将来的借款能力。5、偿还条件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每月、季)等额偿还两种方式。一般来说,企业不希望采用后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提高借款的实际利率。而银行不希望采用前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加重企业的财力负担,增加企业的拒付风险;同时会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简述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简述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如下:
负债的定义:
负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这里的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这里所指的义务可以是法定义务,也可以是推定义务。
某企业多年来制定有一项销售政策,对于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保修服务(或有事项),预期将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务就属于推定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2、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负债的账面价值:
负债的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负债的账面余额,即负债账户的余额,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等于短期借款账户,长期借款账户的余额。
如负债账户存在备抵账户时,其账面价值为负债账户的余额减去备抵账户的余额。
如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等于长期应付账户的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的余额。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短期借款种类有哪些
一、短期借款种类有哪些
短期贷款是贷款的一种,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或清偿一定债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外部单位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类贷款。工商企业的短期贷款主要包括:经营周转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票据贴现贷款、卖方信贷、预收存款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1)经营性循环贷款:又称生产性循环贷款或商品性循环贷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企业在办理贷款时,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交年度和季度贷款计划。银行批准后,贷款计划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收据办理贷款。(2)临时借款:企业由于季节性、临时性的客观原因,在正常的周转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金额时,调拨的短期借款。临时贷款实行“逐笔核销”的办法。贷款期限一般为3至6年,可指定用途,按会计期间归还。(3)结算贷款:企业通过托收承付方式结算销售货款时,为解决商品发出后、收到货款前所需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交货后规定期限内(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7天)向银行催收贷款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清贷款。贷款金额通常根据收款金额和约定的折扣率计算,大致相当于商品销售成本加上预付运费和杂费。企业货款收回后,银行会自行扣划其贷款。(4)票据贴现贷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在经营周转困难时,可申请浮动贴现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果当期贷款金额一般是浮动面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金额,那么贴现贷款的利息就是票据贴现利息,贴现时银行会提前扣除。(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因批准分期销售造成生产经营奖金不足,向银行申请贷款。这类贷款应根据货款回收进度分期偿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6)预购存款贷款:商业企业为购买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存款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类贷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准发放,实行专户管理。贷款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七)专项储备贷款:经国家批准的商业批发企业为储备商品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类贷款必须专款专用,贷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限确定。可以获得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用15天会计课程!由于收件人太多,我们无法及时回复。请耐心等待。相关问答:
二、短期借款的种类有哪些?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用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项全力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或者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分类:
工商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短期借款分类说明如下: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
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飘扬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飘扬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6、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7、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三、短期借款有哪些类型?
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类型。具体如下:
1、经营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中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6、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7、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扩展资料: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1、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短期借款怎么做分录
短期借款做分录的方法如下:
1、当借款到账时,需要记录借入的资金: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例如,借入10000美元的短期借款,到账后存入银行账户,分录如下:借:短期借款10000美元,贷:银行存款10000美元。
2、若借款的利率已经计算出利息,需要在借款发生时记录利息费用:借:短期借款利息费用贷:银行存款。 例如,借款10000美元的利息费用为200美元,分录如下:借:短期借款利息费用200美元贷:银行存款10000美元银行利息收入200美元。
3、当企业开始偿还借款本金时,需要记录还款金额: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例如,归还了2000美元的借款本金,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000美元,贷:短期借款2000美元若在还款日期之前支付了利息费用,需要记录利息费用。
短期借款的注意事项有确认借款需求和用途、选择可靠的借款机构或个人、熟悉借款合同条款、注意借款利率和费用
1、确认借款需求和用途:在申请借款之前,要明确借款的目的和用途。确保借款金额和期限与实际需求相符,并且用于正当合理的目的,如资金周转、应急支出等。
2、选择可靠的借款机构或个人:如果是从第三方获得短期借款,要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专业经营的借款机构或个人。可以通过查看其资质证书、客户评价等方式评估其信用情况。
3、熟悉借款合同条款:在签署借款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并理解每一条款。特别是关于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确保自己完全了解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4、注意借款利率和费用:短期借款通常会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和手续费。在申请借款之前,要明确了解借款利率和相关费用,并进行比较选择具有合理费率的机构。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不管是短期借款还是长期借款,相关法律中对借款的期限都是作出了规定的。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可以进行短期借款的,这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满足条件就可以了。 银行发放短期借款往往有一定的条件。 主要有: 1、信贷限额信贷限额是银行对借款人规定的无 担保贷款 的最高限额。 信贷限额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但根据情况也可展期1年。一般讲,企业在批准的信贷限额内,可随时使用银行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银行曾同意按信贷限额提供贷款,也可能得不到借款。这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一个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从银行的角度讲,补偿性余额可降低贷款风险,补偿遭受的贷款损失。对于借款企业来讲,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 4、借款 抵押 。银行向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发放贷款,有时需要有抵押品担保,以减少自己蒙受损失的风险。短期借款的抵押品经常是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股票、债券等。银行接受抵押品后,将根据抵押品的价值决定贷款金额。—船为抵押品面值的30%至90%。这一比例的高低,取决于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和银行的风险偏好。因此,抵押借款的成本通常高于非抵押借款。企业向贷款人提供抵押品,会限制其财产的使用和将来的借款能力。 5、偿还条件。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每月、季)等额偿还两种方式。一般来说,企业不希望采用后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提高借款的实际利率。而银行不希望采用前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加重企业的财力负担,增加企业的拒付风险;同时会降低实际 贷款利率 。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