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民间借贷有法律效力吗)
借钱如何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借钱有没有法律效力要看情况,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凭证可以证明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么借钱的行为就有效。一、借钱有没有法律效力借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二、借钱不还有哪些处罚(一)《限制高消费令》限高令的初衷是为了防止老赖将借款用于挥霍,防止老赖添置新房,入驻豪华酒店等,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是债务人受到“限高令”的处罚,将会面临以下惩罚:1、不得购买新房或扩建新房;2、不得入住高档酒店及宾馆;3、不得前往高消费的地方消费,比如:高尔夫球场、夜总会、健身房等;4、不得购买非经营所需的汽车;5、不得乘坐飞机、高铁、轮船二等、火车卧铺等交通工具;6、不得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7、不得出国旅游;(二)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2013年,最高法推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名字来看,就是记录老赖的名单,若是债务人有污点,在法院判决后不还钱或将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债务人的信用体系将被记录在案,以后将不能贷款等,极大的影响生活。(三)财产被强制执行若是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还是不还钱,若是债务人名下有财产,那么通过债权人的申请,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老赖的资产,达到以资抵债,保障债权人的财产安全。三、借钱不还的处理办法1、自行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2、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3、强制执行公证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4、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5、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6、诉讼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7、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的解决办法。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借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据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有法律效力的方式: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和欠条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综上所述,当事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借贷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规的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自然人间的民间借贷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无效: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贷款人以向公众非法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或者贷款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法律效力怎样认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是依法订立借款合同的,则借款人有权取得借款,贷款人有权在期限届满时请求借款人还款;以及借款人逾期还款时,贷款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为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变化,债务转移的,第三人作为新的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务人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活动中,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借钱如何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朋友之间的借钱求助,当然小数额一般可以不用写借条,那么借钱的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的解答。一、借条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二、借条格式(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八十条6868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 “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 “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总之,在我们日常借款中,如何才能保证借款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使借条具备法律效力,这些都离不开规范化的书写借条,并且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大家对借条的书写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我们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拥有专业的法律专家团队为你解答。
私人借条如何写才有法律效力
生活中亲戚朋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一般在这种借贷情况下,人们多数是写一份私人借条便当做借款凭证的,而在实践中,法律上认可的私人借条是需要借条满足一定的标准的,那么私人借条如何写才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一、私人借条如何写才有法律效力?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
三、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私人写的借条,只要包含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内容,那么就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