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计算最新规定(国家规定逾期罚息标准)
贷款逾期利息计算方法贷款利息逾期怎么算
贷款逾期利息怎么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借款到期未还,逾期利息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对逾期的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计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每个不同平台的逾期计算方式也不一样,常见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二、具体分析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大家公认的比较靠谱的贷款平台,如果产生逾期,要加收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本金逾期利率逾期天数。关于逾期利率各家银行有不同的规定,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来说,罚息利率是在原来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上浮30%~50%。如果借款人贷款用途异常,比如说用于投资赌博等银行禁止的行为,那么银行会立即收回贷款或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100%。
2、信用卡
信用卡也属于贷款的一种,信用卡逾期后,大致会产生两类费用: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逾期利息:一般银行的信用卡都有20-50天不等的免息期,如果持卡人在超过免息期之后仍然没有还款,那么就会产生逾期利息,一般按照每天万分之五收取。
违约金: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将违约金收费标准设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3、支付宝
支付宝上有很多贷款平台,比如花呗,借呗,网商贷等,不同平台逾期后产生的利息是不一样的。
花呗:如果在还款日(每月10日)前未还清当前应还金额,会产生相应的逾期的利息,具体计算方法为逾期金额逾期天数0.05%。
借呗:逾期费用计算方法为逾期账单金额(逾期本金加利息)利率1.5逾期天数(不计算当天)。
网商贷:网商贷逾期利息是比较高的,计算公式为:逾期账单金额(逾期本金加利息)×利率×1.5×逾期天数(不计算当天)。
4、网贷
目前市面上的平台比较多,不同平台针对逾期的利息有所差别,以拍拍贷为例,每期逾期利益=每期逾期本金0.7‰逾期天数。逾期90天后,借款人信息被曝光,出借人可进行法律诉讼程序或找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多次申请网贷即便没有逾期,也会导致网黑指数分受损,被判定为网贷黑名单。一旦成为网贷黑名单,不光申请网贷不得通过,就连花呗与借呗也会被降额,严重的甚至会被关闭。
借款者除了保护个人信息外,可以通过微.信里的:小七信查,了解自己的网贷使用情况,包括综合评分、申请记录等详细情况,以及个人网贷大数据状况,如果大数据已经乱了,那就要及时更正,避免对个人征信造成重大影响。
银行借款逾期怎么算的
逾期罚息=逾期贷款金额×[贷款日利率×(130%~50%)]×逾期天数;
贷款利息=逾期罚息已付利息;
支付利息贷款财务×贷款日利率×贷款天数(贷款天数为逾期前的贷款天数);
注: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逾期罚息一般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50%。
这样,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的贷款利率仍按照原约定执行。如果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对于逾期贷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不同时期调整的利率分段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收取时,按一定比例计收罚息,或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罚息利率分段计收罚息。
贷款逾期利息怎么算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贷款现象如此风靡的今天,即使你万般小心,在贷款过程中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贷款逾期的问题,贷款逾期利息怎么算?接下来来为大家算算这笔账。
关于贷款逾期利息怎么算,一般来说,贷款逾期后所需还的款项主要包括:逾期本金、应收未收利息、复息及罚息。中央银行规定,贷款利息为借款合同上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对于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则为在合同所定的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这样看来,贷款逾期利息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罚息的高成本先不说,仅仅是要算逾期之后的利息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更重要的是一旦你有过逾期记录,以后在此进行贷款会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大家最好还是要做到按时还款。
那么如果贷款逾期除了会产生罚息,还会造成什么不良后果呢?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2、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3、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贷款逾期是按当期的算利息还是算全部利息?
欠款逾期未还是会产生利息的,一般叫逾期利息,和正常借款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是从借款之日算起截止到还款日,日利率以贷款合同显示的为准。逾期利息是从还款日次日开始算起,截止到还清日不再计收,日利率也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如果贷款平台有单独约定了逾期利息,并规定逾期后不再另收利息,则逾期产生的费用主要按逾期利率×逾期天数计算;要是分别计收借款利息、逾期利息的,则逾期产生的总费用是逾期期间产生的正常利息单独的逾期利息。
但是要注意,不管是单独计收逾期利息,还是按两种利息同时计算逾期费用,其利率标准总计不能超过同期LPR利率4倍,即借款期限5年以下的15.4%,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借款平台可以向借款人索要超过的利息,但是不受保护的。
扩展资料:
贷款利息逾期怎么算
贷款罚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来双倍计算。逾期贷款利息计算规则如下: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利率(未缴纳利息贷款金额)利率罚息。
例如:A客户向银行贷款2万元,贷款期限是一个月,按照最新的贷款利率6.15%除以12(月利率)计算。如果,在一年后,A并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3天,那么,就需要缴纳逾期贷款利息:
20000(6.15%÷12)[20000(6.15%÷12)20000](6.15%÷12)÷303罚息。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贷款逾期的话就要及时补上,不然的话利息越来越多,就会增加个人的还款压力,这是得不偿失的。
如何计算贷款的正常利息和逾期利息,求公式,如下表
逾期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正常利息==本金利率年限
逾期利率===正常利率(1上浮点比如逾期加收30%就是加30%)
逾期利息===本金逾期利息实际逾期天数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3、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5、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扩展资料
逾期还款的后果
1、罚息
签订贷款合同时,一般会对贷款逾期作出一些规定,逾期一般都会产生罚息,金融机构不同,罚息的金额和产生的利息也不尽相同,但作为一笔本不该支出的费用,还是能不产生就不产生的好。
2、信用污点
不要小瞧这一点。贷款一旦逾期,银行就会将逾期记录上报至央行的征信系统,记录一旦生成,个人信用报告上就会留下污点。这小小的污点,会对你未来的贷款、申办信用卡形成不小的阻力,借款人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利率
去银行申请贷款时,贷款利率舒服不同程度的浮动,优质客户通常可以拿到最低贷款利率,而有过贷款逾期记录的用户,即便拿下贷款申请,想要享受利率折扣,基本就是不可能。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实 民间借贷 也是属于合同范畴中的一种,而对于合同,我国法律采取的态度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当然这种自治也是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否则的话作出的约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而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也了解到了, 民间借贷约定 违约金 这是可以的。但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都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常识: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其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实践中,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系统梳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根据2021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
五、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据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六、其他问题
(一)砍头息
“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复利
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常出现此种约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旧法规定的衔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注:“两线三区”:指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对借贷利率的划定。“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三区”亦是此意: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以之折抵剩余债务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