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退回赃款还要判刑吗(怎么让诈骗犯乖乖退钱)
诈骗退回赃款还要判刑吗
诈骗退回赃款还要判刑吗
诈骗退回赃款是否需要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回赃款,并且能够证明其具有悔罪表现,可能会被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否能够完全免除刑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一、诈骗退回赃款的意义
诈骗退回赃款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行为后,主动将非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以减轻其犯罪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对于其量刑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诈骗退回赃款是否能够免除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刑罚幅度是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回赃款,可以视为其具有悔罪表现,可能会被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是否能够完全免除刑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证明其具有悔罪表现,并且退回的赃款金额较大,可能会被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退回了赃款,也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三、诈骗退回赃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回赃款可以视为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退回了赃款,也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综上所述:
诈骗退回赃款是否需要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回赃款,并且能够证明其具有悔罪表现,可能会被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否能够完全免除刑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诈骗退赃退赔后还会判刑吗
法律主观: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是进行公诉的案件,构成本罪的就算退还了赃款,依旧会追究刑事责任,但退还赃款属于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会根据实际案情作出刑事处罚。
法律客观: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12、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非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轻微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严重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相应减少从宽幅度。
诈骗已经立案把钱还了还有罪吗
诈骗已经立案,被诈骗的钱已经追回,诈骗犯还是有罪的。诈骗罪一般是要判处刑罚的,但是否将钱退给对方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诈骗罪的刑期,在司法实务中诈骗财物数额如果不是特别巨大,且有坦白、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一般可以以缓刑处理。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不管有没有诈骗到钱,还是得手后积极退赃的,都构成诈骗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诈骗罪立案后主动退钱的,要依据犯罪情节处理,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一般是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数额超过较大的,减轻处罚。诈骗罪只要构成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将所有诈骗的赃款退还的,并且取得被诈骗人谅解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从轻处罚,如果造成的伤害比较小,诈骗行业为情节不算太严重的,那么也是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法院可以依据案情作出无罪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后把钱还了,还会判刑吗
您好,仍然是要被判刑的。
对于构成诈骗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因为已经退赃而免除其应负的刑事责任,但如果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法院量刑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1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