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怎么处理(在厂里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家属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及其家属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展开调查?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不要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事故责任承担比例的纠缠中,对于受害人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在交警在场的情况下,要求将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驾驶证复印件交通管理部门留底。如果有可能,最好要求将肇事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交警队备案,以便将来诉讼中核实被告身份之需;一旦发现肇事司机不是肇事车辆所有人,或者肇事司机称正受雇于某人、某单位的情形,务必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通知车主或者司机所称雇主、雇佣单位负责人员到交通队作好事故处理笔录。此笔录可以作得比较简单,但非常重要,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肇事司机与车主的关系;(2)车主认为肇事司机是其雇员的,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3)肇事司机所称雇佣单位负责人员是否认可司机为该单位职员,如果是职员,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履行单位职务。包含以上三点内容的笔录,在将来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受害人要求车主或肇事司机雇佣单位承担替代责任的直接证据。如果缺少此作为证明雇佣关系、职务行为直接证据的笔录,将来车主或雇佣单位即使签收了法院的传票而拒不到庭,或者车主、雇佣单位到庭了但拒不认可肇事司机是雇员或职务行为,而肇事司机又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直接判决车主、雇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肇事司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无论是负全部责任,还是负部分责任甚至不负贡任,都应积极履行对伤者的救助义务,不能不管不问,更不能驾车逃逸。否则,肇事司机将承担严厉的惩罚。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对方身份证明的事先取得与留存——做到“有备无患”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一方或双方会拨打122,通知交警来处理现场,并进行责任认定。一般而言,交警出现场后,就会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出具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较严重的,交警一般会要求肇事一方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此时,作为受害一方,如果事故后尚清醒,应当要求交警留存肇事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如果肇事者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也应将肇事者的驾驶证复印件留交通队备案。广大读者可千万不能忽视这一小小细节。因为一旦双方在事故后不能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或者事故后肇事者根本就躲起来逃避责任时,即使受害一方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没有对方的身份证明,法院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时,受害方就会面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危险。因此,在交警出现场进行事故认定时,要求交警留存肇事者的身份证或驾驶证复印件(最好是身份证)备案,是为将来万一协商不成,或者肇事者为逃避责任而使用更改电话号码、变更居住地等手段逃避法院的送达作准备。只要留存肇事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即使将来受害者起诉到法院,法院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法院也能按照交警队留存的肇事者身份证明上所记载的户籍登记地,向被告(肇事者)发送司法专邮,如果专邮也不能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程序送达起诉状和传票。
注意这一点小细节,将会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诉讼索赔节约相当多的时间。此外,由于户籍管理中心只能查询本地常住人口的身份情况,如位于北京东三环成寿寺路的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就只能查询北京市常住人口的基本身份情况,而不能查询外地人身份情况。因此,对于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流动人口居多的大城市,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如果为外地人时,受害方在事故后没有掌握肇事者身份证明,当以后起诉到法院进行索赔时,即使法院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帮助受害一方查询被告的身份情况,也须委托外地法院进行查询,待外地法院回复之后,才能决定是适用公告程序送达起诉状和传票,或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从委托外地法院查询被告的身份情况,再到外地法院将相关情况回复受诉法院,这至少需要2个月的时间。可见,交通事故后要求交警将肇事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放在交警队备案,才能做到人身损害索赔道路开端的有备无患,否则,受害者刚起诉到法院,就可能面临长达2个月左右的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传票的等待。也就是说,至少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开庭,就更不用说等到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判决,乃至以后执行判决.最后拿到赔偿款需要的时间了。
2要求交警核实肇事司机与实际车主的关系——避免事故司机与车主相互推诿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要求交警留存肇事一方的身份证明备案是受害方需注意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受害方需要注意的第二个重要环节是在交警主持交通事故认定时核实肇事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是否为肇事司机本人。一旦发现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应当要求交警核实肇事司机与实际车主之间的关系,并要求交警制作笔录,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之间的关系记入笔录。如果肇事司机称自己系车主的雇佣人员或员工,此时,受害方应要求交警通知肇事车辆车主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要求肇事司机、车主在交警制作的笔录上签字。如果肇事车辆车主在外地的,受害一方在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形下,有权要求交警暂扣肇事车辆,待车主到交警队核实肇事司机是否为其雇工、员工后,才能将肇事车辆放行;如果受害一方在人身受到不严重损害情形下,也有权要求交警以电话等形式与外地车主核实肇事司机与车主的关系,并记入笔录。这样做的原因,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只有肇事司机系车主的职务行为、雇佣行为、借用车辆情形时,才有可能由车主承担责任。读者千万不能一知半解地认为——“跑得了和尚跑下了庙,司机跑了,车还跑不了”。这种想法过于天真,是对现行法律关于车主承担责任的片面理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其雇工、员工、出借车辆的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没有及时要求交警通知肇事车辆车主核实与肇事司机的关系,将来受害方将肇事司机与车主同时起诉到法院后,可能面临以下困境:
第一种情形:法院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被告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传票,最后只能适用公告程序送达起诉状和传票。那么,在开庭的时候,肇事司机和车主都不可能来参加庭审,法院就只能依据原告方(受害一方)提交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在通常情况下,原告是根本无法提供证明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车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等证据的,而法院在实践中,又是将证明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车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等责任分配给原告一方的。此时,由于原告方无法提供证明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车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等证据,法院最后只能判决由肇事司机承担对受害方的赔偿责任,而不能判决肇事车辆车主与肇事司机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形:即使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都能够向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车主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但是,在开庭的指定时间里,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车主都不来参加开庭。这种情况,法院判决的情况与第一种情形中一样,不能判决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车主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只能判决实际侵害人——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形:肇事车辆车主在指定的开庭时间来参加了庭审,法院无法通知到肇事司机或者能够通知到肇事司机,但司机不来参加开庭的,肇事车辆车主在法庭时拒绝承认肇事司机是其雇工或是其单位员工,此时,由于证明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车主之间存在雇佣等关系的责任在原告一方,法院因为无法查明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车主之间的关系,也只能判决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三种情形,是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实际情况。广大读者试想,这三种情形都只能判决肇事司机承担责任,而在流动人口居多的大中城市中,很多司机都是外地务工人员,即使法院判决这些肇事司机承担责任,这些判决又能有多少得到实际执行?可见,“跑得了和尚地不了庙”是建立在受害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车主之间存在雇佣等承担替代责任、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才可能出现的,而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一方来说,要获得这一确切证据,就是有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求交警通知肇事车辆车主核实与肇事司机之间的关系,并记入笔录。即使出现将来上述三种情形,法院也能到交警队调取该笔录,最后作出让肇事车辆车主承担替代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判决。
以上两点,是我们在司法实务中亲历众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案件后总结的。虽面对受害一方焦急的等待,但由于受害方无法提供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车主之间存在车主承担替代责任、连带责任的证据,法院也只能“忍痛割爱”,仅判决肇事司机——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法官在作出此种判决时,也深知该种判决得到实际执行的难度。但是,由于受害方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准备工作没有做到位,法院也无能为力。所以,我们请广大读者自己或者亲朋好友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重大财产损害后,务必做到以上两点:留存肇事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要求交警队留存身份证明备案;核实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车主关系,并要求出现场交警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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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处理方式流程如下:
(1)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赔偿损失明确的前提下;
(2)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3)诉讼处理比较复杂,可以请律师全权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起诉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出车祸后应怎么处理
1、出事故后,应该首先保护现场,然后报警,报自己的保险公司,之后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等候交警来处理。若在高速路上,肯定不能站在原地等候,要去安全地带。 2、关于赔偿事宜,可双方协商,也可由交警认定责任,调解或 到法院起诉 解决。 3、主要赔偿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超出部分或未上保险的由车主或司机承担。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 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出了交通事故可以不去处理吗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是怎么处理的
一、 出了交通事故 不去处理可以吗当然可以,但是会有严重后果。既然都清楚事故的双方,明确了责任,就应当积极去应对。第一先让交警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二要求对方出具所有因交通事故所花费的治疗费用等票据;第三若能协商解决就协商,快捷省事。协议做好,不要留“后遗症”;第四若不能协商迅速解决,可寻求诉讼途径。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是怎么解决的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 负全部责任 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 交通事故处理 窗口要求出具《 事故认定书 》,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三、不适用双方协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出车事故后怎么处理赔偿
交通事故索赔第一步: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和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双方责任。当事人或者当时交通事故发生时在一起的人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这有助于区分双方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非常重要,是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责任的关键。不要为了逃避或逃避责任(或侥幸心理)而破坏现场甚至逃逸,导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甚至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理赔第二步:医疗费用凭证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收据,结合病例、诊断等相关证据认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医疗尺袭费用的赔偿。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住院单据,法院才能支持当事人的赔偿诉讼请求。因此,滑困段如果当事人受伤住院,应注意保留医疗费用住院单据、病历、诊断证明、日常用药明细等单据。
交通事故理赔第三步:伤残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当事人出院后,如遭受严重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及时到伤残鉴定部门和财产损失评估机构评估伤残等级和财产损失,以便交警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支付伤残津贴和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交通事故理赔第四步:先调解,调解不成,及时诉讼。
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及时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直接去法院不调解。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第五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算。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或延长的理由,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步:诉讼期间注意财产保全。
提起民事诉讼时,要注意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如果被告的车辆有保险,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其申请将被拒绝。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诉讼保全措施是原告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可以保证原告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及时获得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第七步:判决、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履行期的最信誉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时效是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法院将不再强制执行被告,原告的损害赔偿将无法实现。因此,原告应注意执行期限。
交通理赔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当事人都很慌张,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有些人甚至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开车逃跑。其实逃避是最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伤员没有得到迅速有效的抢救,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是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只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会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两者的处罚有天壤之别;二是商业保险会因滋事者的逃逸行为而拒赔。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惊慌。如果买了保险,一般来说,赔偿费用基本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新车出了事故怎么解决最好
新车出了事故后,首先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查看伤亡情况,如有伤亡,先打急救中心电话,这时候先不要纠结谁的责任,救人要紧。其次,打122报警电话,这是专门负责交通事故的电话,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是为了让其判断事故发生时谁的责任,谁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只有交警才会发挥法律效益。然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他们会派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在了解到了各种有用信息之后,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如何定损。定完损之后会将理赔的钱打在你的银行卡上。最后,可以打给销售或者打给家人懂行的人,看看赔偿怎么进行划算,这时候可以直接问4s店,是个很好的参考。
总之,以上这种解决办法最稳妥,最好。
汽车出现交通事故,本人该如何处理最妥当?
发生交通事故时,处理时一般要遵循以下流程进行。
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在夜间,需开示宽灯、尾灯。若在高速公路上,需按规定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迅速报案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110)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或110)。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求救电话:119或110)。
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能随意挪动位置。为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在警察到来之前,当事人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及时抢救
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的之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应妥善保管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防止被盗被抢。
防火防爆
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火灾隐患,现场禁止吸烟。如果是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除将此情况报告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采取防范措施。
协助取证
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处理。
已参加保险的车辆和人员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