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有利还是原告有利(离婚被告可以反诉原告吗)
离婚诉讼原告被告哪个有优势
法律主观:
一般原告提出撤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被告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协议,已在或拟在 民政局办理离婚 手续。 2.原告因被告悔改,为其言行所感动,自愿放弃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离婚。 3.对方坚持不离,法官劝解当事人撤诉,当事人采信了法官的建议。 4.其他原因导致当事人撤诉。当事人撤诉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当事人撤诉经法院准许并裁定后,当事人不能反悔,若再提起离婚必须另行诉讼,本案终结。 2.当事人自撤诉裁定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般不能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须等裁定生效六个月后才能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Χ的,告知原告 提起行政诉讼 ;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 起诉的期限 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 判决不准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amp;#251;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其中第7款,在离婚 诉讼过程中 经常遇到,但是对第7款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对第7款做以下理解。一、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期,比较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婚姻关系掺杂了太多的感情在里面。新情况和新理由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应该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发生的,并且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二、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调解和好一般是指经法院调解原告撤诉。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三 按撤诉处理 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一般是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δ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amp;#251;有客观理由,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原告被告哪个有优势
法律分析: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1.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2.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家庭暴力、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3.财产分割方面的辩论。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等分。当然,在处理具体案情时,还要考虑到财产的来源、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等因素。这些听起来好像很简单,但在实践中却可能是极为复杂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一般要解决二个问题,或者说,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焦点中有二个关键点:
其一,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财产,可能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比如说,原告可能会说被告隐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对于房产是不是于共同财产或是不是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夫妻意见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财产范围不能明确确定的表现。
其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也就是说,在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也可能会是原被告的一个争议焦点。举个例子来说,离婚分割财产就象分蛋糕,首先要解决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10寸的,还是10寸的。如果经过举证,或协商,双方一致认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来是这个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还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来的争议。
法庭辩论一般有两轮,第一轮一般所需的时间较长,一般会在10分钟之内。第二轮是针对第一轮双方提出的观点进行的进一步辩论,一般时间不会太长,一般在5分钟之内。如果第一轮辩论结束后,对方没有什么大的、或另外明确的辩论意见,建议让当事人进行第二论的辩论发言,让其将自己对婚姻感情的看法,对夫妻关系的看法,以及对其它争议的焦点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必要时,可以掺入一些自己真实的感情流露,这样,使法官可以直接感受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不必从律师或其代理人处获得这些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起诉离婚原告和被告有区别吗?
起诉离婚原告和被告没有区别。
离婚诉讼中,男方和女方谁先起诉也并没有什么不同,法律上会同样处理。
可以先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起诉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扩展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的程序: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以及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破裂等证据材料,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起诉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须知
离婚是做原告好还是被告好?
作为原告、被告在离婚案件里没有很大的区别,一般财产是平均分配的,重要的是看谁是过错方,而法院认定过错方要求举证的,而你们两个都同意离婚,可能是感情不和类型的,不存在过错方,所以只是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所以你们谁当原被告都无关案件审查法官的心理!
其实我认为你们的根本问题出在孩子的抚养权上!
如果你们能够确定谁来抚养孩子,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得到财产的大部分,而另一方得少部分,一般抚养孩子的给60%--70%的 财产,并且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还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照年来付,一直到18岁,如果一次协商解决,把多年的抚养费折算成钱,也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候一并算到一起。
财产分割的内容为:房子、家电、家具、金银首饰、存款、贵重物品等
所以去法院还是这样解决的,建议:第一,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协商好后签个协议,并公证,然后到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手续即可
第二:如果协商不通,那么想尽早结束,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的主张,不会因为你当原告法院认为你是过错方。
第三:无论谁不服判决,15天内提起上诉,法院会在半年的调解期限到达后肯定判离婚的,财产分割一般不会变动的。
祝你顺利办理此事!有其他疑问可以留言
离婚原告和被告的区别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种,其实原告和被告没有根本区别,只是先到法院起诉的就是原告,应诉的就成了被告。起诉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起诉自己的诉讼请求应当也证据,否则法院就不会支持,被告反驳也需要证据,否则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方提出离婚对谁有利
男方提出离婚对那方有利,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孩子的话,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
2、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3、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
诉讼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如下: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当事人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当事人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伐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