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有从宽处罚情形吗?(污染环境罪可以单处罚金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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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刑法中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 刑法 中对 污染环境罪 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规定 第三百三十九条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 环境污染 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百零八条 【 环境监管失职罪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 ,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刑辩网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广西刑事网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 妨害公务罪 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 数罪并罚 。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 经营许可证 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 共同犯罪 论处。 律师 网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十一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 司法鉴定 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 证据 使用。 第十二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综上所述,国家提倡长治久安,所以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关的规定,严重的可能会触及刑法,对于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污染环境的行为,轻则会被处罚金,严重的还会面临时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2017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污染环境罪 是指违反防治 环境污染 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 罪名 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第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第七条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三条 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 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 第十四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第十五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 (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十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二年内”,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实施相应行为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

污染环境罪有缓刑吗

污染环境罪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判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为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至6个月的,可判处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社区和公安机构在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再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机构去报道,司法机构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机构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不起诉、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3)犯有数个环境污染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4)曾因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宜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如果犯了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行政机关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行政机关三警告仍改;

(5)其违反关律、行政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污染环境罪有缓刑吗

现在对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很大,判缓刑的难度加大。但是,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不是都不能判缓刑。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为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至6个月的,可判处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社区和公安机构在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再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机构去报道,司法机构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机构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不起诉、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3)犯有数个环境污染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4)曾因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其他不宜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如果犯了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污染环境罪怎样判刑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单位犯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 污染环境罪 的,应当实行“双罚制”,即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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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人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人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法律依据: ...
2023-11-24 15:36

交通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标准(交通轻微刮擦逃逸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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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处罚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
2023-11-13 15:32

污染环境罪有从宽处罚情形吗?(污染环境罪可以单处罚金吗)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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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

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为:当事人的撤销权和解除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 ...
2023-12-12 14:4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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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罚醉酒驾驶 醉驾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法院可以以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 ...
2023-12-08 14:58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知识:说说民事诉讼中的驳回起诉与驳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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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债权债务抽逃出资如何处罚

虚构债权债务抽逃出资的处罚为,如果行为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可能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 ...
2023-12-07 15:15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肇事逃逸扣6分还是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追尾肇事逃逸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轻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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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员1人处罚扣分标准2022

高速超员1人处罚扣分标准:一般会扣6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般来说,私家车如果是五座的话,超载一人不论小孩还是成人都按一人计算,已经超载20%。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 ...
2023-12-05 15:17

撤销权一般可以胜诉吗(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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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地役权消灭; 3、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两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合同 ...
2023-11-29 15:56

超过60天交警未吊销驾驶证(超过60天交警未吊销驾驶证怎么处罚)

交警扣行驶证和驾驶证最长多长时间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扣车需要多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根据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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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证开摩托车怎么处罚

c1证开摩托车的处罚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规定,行为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 ...
2023-12-11 15:54

造成交通逃逸怎么处罚(造成交通逃逸怎么处罚扣几分)

三、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情形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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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罚

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对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行为人逃逸致人死亡的,则对其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 ...
2023-11-27 14:53

车辆剐蹭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车辆剐蹭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百万购车补贴剐蹭后逃逸怎么处罚一、车辆剐蹭后逃逸怎么处罚1、车辆剐蹭后逃逸的处罚方式如下:(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事故肇事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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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呢

拆迁中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 1、作出拆迁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没有依法获得批准; 2、拆迁时政府进行非法强拆; 3、遭遇强拆,报警后公安部门不作为; 4、其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 ...
2023-12-08 14:38

诈骗罪不予起诉的八种情形(为什么诈骗案警察不愿意管)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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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情形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双方共同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dubo、xidu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债 ...
2023-11-16 16:05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比如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东会选举权等股东权利、违反股东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规定、违反章程修改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规定等,作出上述相关内容的股东会决议均为无效,如果股东会没有通知股东股权转让事宜,没有向未接到通知的股东公开股权转让的合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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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撞人致人轻伤如何处罚

行为人醉酒驾驶撞人致人轻伤的,会先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然后会被禁止在五年内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为行为人醉酒驾驶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法院会对其判处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
2023-11-21 15:32

醉驾逃逸轻微事故怎么处罚(醉驾逃逸一般判几个月)

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按以下情形处罚:1、如果是醉酒驾驶,交通事故不严重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处1-6个月的拘役,2、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的标准如下:(1)违反交通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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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没带驾照怎么处罚

开车没带驾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处警告或者二十至二百元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 ...
2023-12-01 15:03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理(小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理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的惩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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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了车后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轻微剐蹭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将会受到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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