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作为共同诉讼处理?()
【答案】:C
【考点】共同诉讼的情形。详解: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诉讼。选项A,乙丙的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B项属于共同诉讼。《民诉法解释》第66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选项C,乙银行仅起诉被保证人甲公司,没有一并起诉保证人丙公司。所以,C项不属于共同诉讼。《民诉法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D项属于共同诉讼。所以,C项符合题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件?()
【答案】:D
【考点】一事不再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张某2003年9月撤诉,2004年6月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不准再次起诉期限,因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中陈某的起诉应该受理。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C选项中,齐老太太患心脏病属于出现了新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C选项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对赵某的实体权利义务已经进行了处理,因而对其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赵某可以进行申诉,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D选项应当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
【答案】:A、C
本题考查程序法。
A、C项正确、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B项中的“省内”表述错误,应为“辖区内”。
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故正确答案为AC。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 )
【答案】:B,C,D
【考点】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公告
【详解】有关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2款、第173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并不存在公告程序,故排除A。有关宣告死亡案件,根据第168条第1款规定,8项正确。有关公示催告程序,根据第196条,C项正确。有关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根据第175条规定,D项正确。故选BCD。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有( )。
【答案】:A,B,D,E
本题考核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具体包括:
1、年龄较小的婴儿、幼儿等,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作为证人;
2、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能作为证人;
3、间歇性精神病人、老年痴吊或者因疾病导致无法正确表达意思的人,在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期间,不能作为证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33【•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有( )。
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有侵害名誉权纠纷、继承纠纷、收养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
与人身有关的婚娴、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但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 (汉语注音:mínshìsùsòng 英文释义a civil action; common 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