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抵工程款房限购
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
法律主观:
全国各地限购政策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以2018年为例,成都限购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1、新落户人员就业及社保要求
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成都市新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2、天府新区买房条件更加明确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辖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辖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高新南区买房条件跟天府新区要求相同。
4、住房限售时限延长
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5、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买房有限制
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6、非限购区域买房要有户口或者社保的要求。
法律客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成都目前执行的是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中的内容,2020年成都限购政策细则如下: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4、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庭购房。
5、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成都房子限购政策
成都市房子限购政策。
成都市实施房子限购政策,是为了让城市房产压力降低,具体如下:
1、户籍在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2、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3、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即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4、具备高新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买房;
5、其他限购政策。
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2、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原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综上所述,成都市目前实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之一是常住人口限购,即非成都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并需向购房城区或县市区政府申请审批。同时,对于成都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也实行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和限制措施。具体政策以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成都限购政策
成都限购有哪些最新政策
成都出台了很多房产新政策,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成都限购就是新政之一。新政规定,在成都市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必须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才可以进行转让。新政对开发商的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也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成都限购的具体内容也有了规定。成都市的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的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还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还有住房信贷业务风的险管理通知。成都限购还有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的行为。房地产的开发企业不可以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行为,不可以出现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的情况。房地产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可以提供虚假的房屋交易,也不可以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者是协助伪造的收入证明。成都限购还规定了各地的银行业机构一定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政府还规定了,一定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约束和考核工作,一定要避免信贷还有道德风险问题。成都限购还规定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成都市的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还有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更要严肃问责,不可以出现纵容的情况。成都限购还规定了各个银行业机构进行购房贷款前,应该要通过房屋的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工作,查看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如果网上没有信息的话,就不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
成都限购注意事项
成都限购政策出台以后,一定要注意相关的事宜。各个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的信贷业务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地按照规定来查询成都市的房产档案信息系统还有房屋的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成都银行一定要严格地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的消费贷、个人的经营性贷款还有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手段变相地加大了购房的杠杆。各银行业的机构还要严格地落实月供收入,强化购房人的收入证明材料审核,还要防范投资投机信贷的风险。政策还规定了各个银行业机构还要加强个人住房的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的网点,还要严格遵守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成都是许多人向往生活的地方,有些朋友在成都居住一段时间后,因为工作或生活习惯的问题,打算在成都定居,不过每个城市的房源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颁布了购房限购政策,那么成都购房限购政策有哪些呢?
一、成都购房限购政策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有:1、在成都未拥有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两套房;2、在成都未拥有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在满足成都购房条件的情况下,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房;3、迁入户口未满二十四个月的购房者,需在本地连续缴纳十二个月以上的个税和社保,方可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二、在成都买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1、在成都主城区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但购买二套房后,本地户籍家庭已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得再购买三套住房。此外,本地户籍家庭在购房时,需提供在本市缴纳个税或社保的相关证明,达到规定年限后方可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2、在成都主城区未拥有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想要在本市购房,需在成都拥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并且连续缴纳二十四个月以上的社保,满足这些条件,即可在成都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但不得购买二套房。
3、如果外地户籍家庭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时间未满二十四个月,则不具备在成都购房的资格,也就是说未满足这一要求的外地户籍家庭,不得在主城区购房,即使后期一次性补缴,也无法在主城区购房。
总结:成都购房限购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已经对成都购房限购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成都买房不仅要具有足够的资金,还要满足当地的购房要求,特别是外地人,想要在成都购房需满足的条件就更多了。
2023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
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相关知识
成都房地产限购令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五)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价格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市场调控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
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购买多套房屋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
为实在坚持住宅的寓居特点,坚决遏止投机炒房做法,持续坚持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赞同,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办法的告诉》(成办发〔〕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健康发展若干方针办法的告诉》(成办发〔〕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限购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扩展住宅限购规模
将二手住宅归入限购规模,购房者在住宅限购区域采购二手住宅的,应符合成办发〔〕37号、成办发〔〕45号文件规则的采购产品住宅条件,且只能新采购1套住宅(包含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采购住宅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工作且接连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方针持续按成办发〔〕45号文件履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接连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历审阅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经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采购住宅。房管、人社等部分要实在履行职责,强化部分协作,加强购房资历审阅,保证住宅限购办法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宅需要
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入的高端人才等,经地点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交纳时限的约束,但所购产品住宅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宅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冲击违法违规做法
加强商场监管,标准商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饰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交纳证实等违法违规做法。
成都买房限购政策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施住宅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采购1套产品住宅(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采购产品住宅且用于员工自住的在外)。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安稳工作并接连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区域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宅,且年10月1日后尚未在住宅限购区域内新采购产品住宅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采购1套产品住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采购产品住宅。
除去限购政策外其间值得重视的还有以下几点
而在加强产品房出售办理方面,则提出“完善产品房出售计划存案规矩,加强产品住宅申报报价辅导。产品住宅申报报价显着高于周边楼盘的,报价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对报价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产品房预售答应、现售存案请求;同一项目分期建造出售的,报价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厉产品住宅合同网签存案办理,禁止期房转让,产品住宅合同网签存案后,不予改变、刊出。”
在标准产品房出售做法方面,“告诉”请求开发公司应在获得产品住宅预售答应、现售存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揭露悉数可售房源,按规定在出售现场显著方位设置产品房出售信息公示体系,及时反映房源出售状况,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出售。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歹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供给首付款、发布虚伪买卖信息等打乱产品房商场秩序的做法,不然封闭产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公司后续项目预售答应受理,撤销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公司和中介机构信誉分并揭露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成都市公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对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办法的告诉》(简称“告诉”)。
该“告诉”表明,为悉数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商场调控政策,坚持成都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从计划、土地、建造、限购、出售、监管以及保证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办法,并且于即日起实施。
此外,在整治商场违法做法、加强出售报价监管、防控商场金融风险、切实加强住宅保证、严厉打击造谣滋事方面也推出了较为严厉的办法。
2022年成都买房限购政策
一、2022年成都买房限购政策
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局出台了关于成都买房相关的最新政策,其中就包括购房限购政策的调整,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它们是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1、有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口就能买房;2、无户口,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可买房。二、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它们是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有成都户口可买房;2、无户口,在成都就业可买房。
2022年成都购房最新政策规定如下: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政策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市)县购房。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5、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2年住房出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6、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7、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二、成都新规限不限制购买首套房呢
不限制首套房。
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三、成都新规限不限制购买首套房呢
不限制首套房。
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四、眉山有购房在成都有资格算不算刚需?
不算。
外地有房在成都算刚需,这个要根据你外地房子是全款还是贷款买的。如果你外地房子是贷款买的,按揭没有还完的话。那么你在成都买房子就算2套房。成都大部分地区实施房子限购政策。如果你在限购区买房子,那么肯定会受到限制。如果你外地房子全款买的,没有贷款记录。那么你在成都就相当于首套房。